對軍車車禍處理實務看法
軍人逢車禍糾紛只能認賠救考績? 國防部修法解套 | 軍事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3452079…
(1)演習視同作戰有排除交通法規要求所有車輛避讓特別國家與法律義務,國防部應遵守公告程序,以使得所有參與演習軍人在合義務性前提下免責。
(2)軍車與特殊工程車輛均屬於特種車輛,交通部應該立法對這些車輛本身行車死角,要求一般車輛在安全性與法秩序優先性下避讓,以免製造這些車輛更高而無法負擔之不當法令遵守及注意的賠償義務。
(3)軍車以特種車輛在一般行駛肇事,在法令無法要求軍事車輛的安全設施下釀禍,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法律問題,不是屬於公務員故意或過失的個人行政或賠償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