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劇「茶金」看臺灣的法稅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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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梁新煥

過年追劇歷史大戲「茶金」,對劇中戒嚴時期人民的無奈與痛苦,尤其是法、稅暴力的迫害,深有同感。故事中,國家為搶奪美方技術合作肥料民營工廠的經營權和利益而不擇手段,讓工廠遲遲等不到銷售許可證,結果得要透過國營的農會銷售肥料;再來,因肥料工廠同時也是一家茶葉公司的資金方,引來稅務局關切,毫無緣由就利用小小的一紙行政命令,把肥料工廠的運營關係人全都抓起來關,最後甚至把茶葉工廠給封了,讓茶葉工廠面臨無法即時出貨的困境。雖然這是半世紀前的故事,但歷史的悲歌顯然並未停止,類似的法稅暴力,仍活生生地在21世紀重演。

我的這位朋友,與幾個好友一起在國外拿到專利技術,接受國家號召回到台灣一起開公司並擔任技術顧問,才聽說他透過部核可以技術入股參與公司經營,誰知道沒過幾年,他已經變成稅災戶,原本美滿的家庭也破碎了。原來對手公司試圖要搶奪公司的經營權與專利,提議購買其技術股份以入股公司,但他拒絕對方的方案以保護公司並告知朋友;然而有一天他卻突然收到稅單,國稅局認定技術入股的股票是實際收入,課徵重稅還重罰,他繳納不起這張高額稅單,加上被公司停職切割,結果因此被多年,最終無法與妻子相聚而;扯的是,在得知他的專利要被賤價時,幾個朋友集資打算幫他來,卻愕然發現已經公告被對手公司買走了。看他的整個稅災經歷,恍如回到戒嚴時期,這怎麼會是在現今民主台灣發生的事啊?

當一個國家的政府官員,不管國家法律或其他部會的運作,不遵守法律層級化規則,僅憑一紙行政命令或是解釋函令就可以任意剝奪人民的,甚至超越憲法任意限制出境、剝奪人民移動自由,當法與稅都為國家服務時,不就跟威權統治時期沒有兩樣?在新的一年裡,希望能夠看到政府官員做出改變,建立一個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法稅制度,人民對國家未來才會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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