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調「健保費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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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politics%2Fbreakingnews%2F3832255&h=AT3tDktpOnKfrByPzwvAp8E2KNDbRIWHEfhTDGA9Sh7_3IPzSljvpdZoB4yCFEkloG87-9XaAAc14FqmHj6-U1QX27GJfh6Z7S08eIUA93QIU6F0rFD9qIDQhlKrfgn4isDeVjxIPDWyBjaZCekU

根據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politics%2Fbreakingnews%2F3832255&h=AT0_f6xotfTskcQJ2f8oNkX7QSqQoOdiviVqYN1Lya9qTgCJ2FjmqcKXIEIfi0k_7UPQgpxXXlOQ3HdWvJNhrXMwRI1dR30t3GXCGfbZj-69xTj-ys53bYdqeJEsqDSGGwuHQLSq_gtHASuywT1I,為了「強化健保財務體質」,衛福部擬訂改革計畫,討論多時的健保部分負擔,將有實質新進展,可望今年實施。學者認為,從國外研究來看,當部分負擔從零元變成要付一點點錢時,「零元效應」有助抑制醫療浪費,但要注意保障弱勢權益,並持續追蹤有效與無效醫療利用變化,以守護國人健康。……

就此,本文認為,我國健康保險乃之一環,所採者為「強制人民納保」(全民健康第1條參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1),並以法律明定「雇主及被保險人等,均須繳納部分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43、第47條、第49條等相關規定參照;另部分負擔之詳情,請參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BCB1A5D2CBACD6E0&topn=5FE8C9FEAE863B46)」,其已涉及等人民利與自由之限制,故有關健保費部分負擔之調漲,依憲法第23條、第7條等相關規定,仍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

而固基於「零元效應」(新聞報導內,楊子霆指出,在經濟學來說,這種現象於商品交易稱為「零元效應」,醫療利用也有一樣趨勢,當部分負擔從「零元」變成「要付一點點錢」時,財務負擔不大,卻會減少濫用,也就是「身體問題不大」、「可看病也可不看病」的人,會因費用略增而不使用,至於健康狀況真的不好的人,實有就醫需求仍會求診。然而,若是本來就有收費,只是費用調升,相對成效就比較受限),微漲健保費部分負擔,有助於降低「醫療資源之浪費」,或符公益原則及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

惟本次微調健保費之部分負擔,也有「健全全民健保財政」之目的(新聞報導?,言及:強化健保財務體質),只是微調健保費部分負擔,並未就詐保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154658?page=1、藥價黑洞等健保漏洞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86&pid=83069 予以有效填補,恐難發揮綜效。

即在「全民健保財政嚴重惡化之情形」下,健全全民健保險之財政,實有必要。而健全全民健康保險之財政,除「以微調健保費部分負擔,降低醫療資源浪費」外,衛福部又有那些「有效合法」且「得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之措施?
又衛福部,就詐保、藥價黑洞等事項,又有那些有效且合法之因應行為呢?
這些事項,在「擬微調健保費部分負擔」之同時,也須衛福部一併就此等事項,拿出相關,向人民說明。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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