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民買單,談加害者的究責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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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程越平

十八年是什麼樣的概念,為何王寶釧苦守寒窯的故事,可以成為歷史上愛情的經典?相信十八年是堅定不移的證明與考驗。

然而,情境若換做監獄的刑罰,就一點也不浪漫。謝志宏2000年捲入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在遭關押的18年多他歷經了9次的判決,但他不曾放棄持續伸冤,最終在高分檢與律師團爭取下獲判無罪。謝共遭關押6834天,律師團為他聲請刑事補償,經最後覆審結果,台南高分院日前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謝共可獲賠3417萬元。

遊走於生死邊緣的壓力與苦痛,捍衛清白絕對沒有想像的容易,再多的錢都無法換回被消失的人生精華歲月。

人們不滿的是,為何又是全民買單,數不清次數的冤大頭,沒有人能夠心平氣和。最起碼總該給個理由,畢竟冤獄不會無中生有,應避免而不避免,或結案的壓力下草草了事,或為了搶功而構陷等等,不一而足。

執法與加害者,往往只是一線之隔,不明白的是一旦事情明朗化以後,加害者的消失往往如船過水無痕一般。是刻意保護或是特有的權力?在國外被強烈檢討與咎責的區塊,在台灣相對地寬容。試問有多少冤獄,曾對當初不當的執法究責過,想要究責,還真的是門都沒有。

以專家學者稱為為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在此案中犯有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去年稅務員史越生在癌末病危前更爆料,當初在侯寬仁的壓力與指示下做偽證,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遭之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但侯寬仁不僅沒受到任何懲處,還高升到廉政署副署長的位子,最近又升任為法醫研究所所長,這無異是鼓勵不法辦案的最不良示範。

國外對加害者的究責沒有期限,台灣對加害者的究責沒有實現,好個有權無責的執法,好個全民買單的機制。當執法者無所忌憚,不締是威權的最佳溫床。沒有理由的全民買單已經太過浮濫,喊了又喊,為何對加害者的求償總是避而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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