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品質參差不齊,司法院開始「深度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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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根據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news.ltn.com.tw%2Fnews%2Fsociety%2Fpaper%2F1499891&h=AT16AKnQygE7Vz8ncJxMdV6LO3cGWX9urcY-gYykbMPKCZZxMM_6-NeCvPyZp7MAl2MIrjzpA0yiDZwua5l_v4yf-pid5I9Vo8V5w1402CEnNrA0nohnR2Qqn0IQEfuFG8FZ7Tjtn2y5GMx-Jll-判決攸關當事人的權益至巨,但在「審判獨立」大旗下,他人幾乎無法置喙,甚至還有法官在判決書內抱怨工作太累、批評同事,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為此,司法院長許宗力年前要求實施「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指示全國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原則上每月抽閱每位法官判決書一篇,提出是否改進等意見;換句話說,全國約兩千兩百位法官的裁判書品質,即起須接受監督與檢驗。

就此,本文認為基於監督權,並在兼顧「審判獨立」下,固得由各法院每月抽閱每一法官判決書一篇,提出是否改進等意見。

惟(一)已經「人力吃緊、業務壓力極大」之情形,又如何得順暢實施?值得觀注。
另外,「業務量大、人力不足」一直是個問題,司法院又如何解決呢?

(二)除依法在「考績上」及「在個案事件上給予大功、小功及嘉獎」之認可外,對於判決書品質不佳者,固給予改進之意見,但品質較優或特優,千萬不要忘記「相對應之鼓勵及獎勵(例如適度的榮譽表彰及獎金等)」。

(三)此措施,須建立一個標準之程序及須遵守之規範(含判決書品質判斷項目與斟酌因素、品質優良以上之獎勵標準與額度、品質不佳者之督促方式等等);如得在法律或法規命令下,明確之,更佳。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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