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年人對於預立「遺囑」,認為是不祥的徵兆, 誰敢提立「遺囑」之事,都認為是大不孝的作法,導致發生子女為爭遺產而骨肉相殘、對簿公堂,甚至死後停棺在堂、多年不葬的憾事。因此,何不做個有智慧、有遠見的長者,自己預先立好「遺囑」,妥善安排,預作規劃。
(劉孟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