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明沅
相信新修正的勞動三法於100年5月1日上路後不久,勞工組工會的機會應會大增。過去勞工難組工會的第1個困難是,當勞工想組工會時馬上就會發現到勞動三法對勞工的保護是不足的,連最基本的籌組工會的發起人都沒辦法獲得保障,勞工在沒有法令保護又擔心雇主壓迫與報復下,工會要問世勢必困難重重,再加上台灣企業僱用勞工居多在30人以下,想組也受限於法令之規定;即使組成了工會,工會還是會再面臨到第2個問題就是雇主根本不與工會協商團體協約,沒有團體協約的工會是空包彈,工會生存之空間當然有限。但這些阻卻工會之難題,在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勞工就可撥雲見日,不用再像基隆客運的工會最後只能唱不如歸去了(他是台灣勞動史上從第1條走到最後1條,卻發現法令(勞爭法)幫不到工會)。新勞動三法在兼顧雇主的管理權與財產權不受侵害下,勞工亦可透過該三法真正地保障其原本應有的勞動三權。起碼30人以下勞工還是有與雇主協商的管道、組工會、參與工會亦不用再秘密進行,擔心雇主會有不利益對待之情事,而且該法明定工會有協商權利←→雇主有協商義務,雇主如要喊這是什麼時代,不如即時改變觀念,否則未來可能面臨的是罰則、罰則……..所以雇主最好的辦法,就是了解新制勞動三法預做準備,否則就要期望勞工不要懂,如此或也能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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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企管 李明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