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關11年,核一室外乾貯場3周內核定,核電廠延役邁出重要一步~非核家園緩和化及核二、核三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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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502000325-260114

根據2024年5月2日之報載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502000325-260114,卡關11年,終於結束!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未核可相關計畫,遲遲無法啟用,近日台電與新北市府達成,新北市府同意3周內完成核定。核四前廠長王伯輝說,核廢料有地方先存置,有助於核電廠延役的推動;接下來,球就丟給民進黨,看怎麼處理了。

2013年,新北市認為核一乾貯場未按圖施工,且建在山坡旁邊,未同意給予水保完工證明,導致工程延宕,台電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院於去年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府應核定水保計畫。

核一廠2019年停機後,目前處於「假除役」狀態,核二1號更因燃料池滿了,提早在2021年7月結束發電。

台電與新北市4月1日在法院達成和解,台電表示,新北市府同意近日就發給水明,此案終告一段落。

新北市農業局說,市府一直秉持尊重法院判決的一貫立場,雙方達成3點協議,包含台電會送變更書圖、份數為6份、市府同意收到變更書圖3周內完成核定程序。

台電表示,待拿到水保核定證明,台電會盡快在年底完成工程,預計明年中就可把核一反應爐內高放核廢移出存放,核一廠就可進行除役工作。

同樣卡關的核二室外乾貯場逕流廢水計畫,台電說將比照核一協商,如順利得到許可,可望2026年完工。

正在推動修法,拿掉核電廠延役申請年限,核二、核三廠可望繼續營運,民進黨向來以核廢料無處貯放,做為反對核電廠延役的理由,新北市府願意發照,核廢障礙已獲解決。

台電對此謹慎說,即使有室外乾貯場,且立院修法通過,但仍須核安會同意,核電廠也要作總體檢、設備更新,提出延役安全報告給核安會、做同儕審查,有很多程序要走。

不過,王伯輝認為要花很多時間是藉口,核一乾貯場啟用後,核二用過燃料棒就可先挪三分之一過去,核二反應爐立刻有重啟空間,人力也都還駐廠。他建議可以先提10年內或更短期延役,簡化程序,體檢則利用核電廠大修時進行,大為縮短重啟準備時間。

就此,本文認為,不論是「緩和化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59852」或「核二、核三延役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7102」,除「所涉相關法令須修法」外,其主要爭議之點為「安全性」與「核廢料處理」等兩問題。

而在「核廢料處理」部分,在「核融合技術(不會產生核廢料)」及「以核廢料為原料之新型反應堆技術」成熟之前,除「永久儲存場之設置,尚須新訂或修正相關法令,及處理選址可能遭遇困難之問題」外,啟用户外或室內乾貯場,使「已儲存於燃料池之燃料棒得移置至乾貯場」及「仍置放在反應爐內的燃料棒得移置至燃料池」,也是台灣目前亟需且迫切處理之問題。

爰此次新北市政府與台電,得以和解方式處理(註一)「核一户外乾貯場相關水土保持計畫之爭議」,使此乾貯場之啟用,又往前一步,自是甚佳。

但「台灣的核電使用及核能發展」,近來,除「綠力發展不力致有缺電疑慮」「高價購買綠電以致於全面電價調漲之疑慮」等問題(註二)外,又遇到一個非常難以處理之問題,那就是「身處多震的台灣,是否適合設置核電場」(註三)?

【註解】
註一:此為ADR方式之一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6761,也是溝通、協調、對話機制之一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0382
註二:請參閱「民生用電四月全面調漲」之芻議 No.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3328 等文。
註三:相關新聞報導,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25098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873957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7993https://www.voacantonese.com/a/7575335.html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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