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壹、勞動節前夕,藍委推勞基法七大修正提升保障;但外送員專法呢? (請參閱同名文 lawtw.com/archives/1181515;本文刊於2024年5月3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本文為No.1)
一、有一種冷「人民覺得很冷」!從「高溫津貼」「高溫假」到「低溫津貼」「低溫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7877;本文刊於2024年1月26日)
(一)街友窩車站避署,新北市政府呼籲場館熱期勿驅趕;但請問行政院、勞動部「有關高溫津貼及高溫假之立法或修法,是否已在進行」?各總統候選人又就此有何看法?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1113;本文刊於2023年7月14日)
1.民眾黨立委呼籲「高溫津貼」入法?(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4233)
根據2022年7月27日之報載 https://lm.facebook.com/l.php……,近期天氣炎熱,不少氣象站都測出了史上最高溫,上週末花蓮卓溪鄉與玉里鎮分別測得41.4度與41度高溫,高溫不僅讓民眾外出不適,更會影響農牧業,甚至有可能危及性命。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與立委邱臣遠今天(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熱傷害防治成效不彰,政府應研議提供高溫津貼,並將災防停班標準入法。
而就有關高津補貼部分,勞動部雖曾於2022年7月22日表示,職安署有訂定相關高溫作業辦法,若違反規定且限期內仍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至於是否發放「高溫津貼」,勞動部則說,國內各企業可以自己制定 https://lm.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finance.ettoday.net%2Fnews%2F2300053&h=AT2xyXiwx5–AsT8jRjdZZq1LpkxDEANBi__jS4cb52InU1HoUCISCyJtg4GDynbSRvvub_XPWS4kp0w1SGVOon_Hj1FrvGmWdfvbWGWX9KeAFeGO-9QIhcDnwxcdASNxbU_wRmf_49TIhvL4kGF1YP9_ygm-jrCLzpJ7Ikk。
但本文則認為,政府如「就熱傷害防治成效不彰」,自應基於「人民工作權、身體不受傷害權、身心健康權及其内涵」之保障及積極實現,積極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等相關規定,修正或訂定相關法律規定,避免人民因高溫而遭受傷害,保障人民之身體與健康。是「高溫津貼」非不得討論之,並應思考如何訂入相關法令中 (是規定應由雇主自行全額支付給勞工? 或由政府全額或部分補助雇主,再由雇主發給勞工)。
加上,以比較法的角度來看,大陸早在2012年「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http://www.nhc.gov.cn/……/3cda5ca273484f0b994733bcc……,訂有「高溫津貼」之相關規定,而且該辦法也有不少規定值得參考,爰台灣各級政府機關,在做前開思考時,非不得參考該辦法。
2.太熱不准工作!西班牙擬修法,台灣呢~從「高溫津貼」到「高溫假」(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1859)
至於高溫放假, 基於「人民之工作權、身體不受傷害權、身心健康權及其內涵」之保障及積極實現,各級政府機關也須思考;而本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297867 中,西班牙擬修法,太熱不淮工作,值得台灣參酌。
當然,資方或許會反對,但如在「太熱不適合工作」之界定或標準上,係以「客觀合理之相關實證科學報告及資訊」為依據,並經理性之溝通及討論,應尚得「勞方、資方及政府機關等三方」共同認同之方案。
3.街友窩車站避暑…新北市府籲發揮同理心,場館在熱浪期勿驅趕
根據2023年7月10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290065……,熱浪來襲,許多街友到車站等空間棲身,衛福部7月5日通令全國各縣市政府啟動避暑,凡當日高溫38度以上,或連續3天達36度以上,要立即啟動訪視關懷街友,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提醒場館在熱浪期間發揮同理心暫勿驅趕街友,街友也要自律,必須維持周遭環境整潔。
中午時刻,有街友在板橋車站地下通道嗑便當,一名年約70歲街友說,車站有空調至少不會太悶熱,否則在戶外太難熬,「希望給我們一點點空間,不要趕我們」。晚間10點左右,車站樓梯街、角落等處,街友愈聚愈多,甚至有坐輪椅代步的街友,就躺在輪椅旁呼呼大睡,讓人看了不忍。
新北市目前安置到機構的街友有400餘人,以街頭為家的街友約百餘人,街友棲身熱區包含公園、車站、廟口、圖書館等,冬天要避寒,體育場停車區也是街友能挨過寒冬的一處小天地。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表示,衛福部7月5日有來函,通令全國各縣市政府啟動避暑,凡當日高溫38度以上,或連續3天達36度以上,要立即啟動訪視關懷街友及獨居長輩等弱勢族群。許秀能提到,6月底就出現飆高溫,即透過街友外展中心及各區公所,會同平時就在關心街友的志願服務協會和紳士協會志工隊,積極訪視各區街友較常出現的地方,力勸街友入住中途之家,或市府合約旅館。
社會救助科股長郭宏昇指出,7月3日外展中心曾接獲一名窩在樹林區鎮前街住家前的街友通報,該名街友在酷暑下身著棉襖,身上插著幾支長香,香灰餘燼掉落身上衣服,以致衣服上出現幾處破洞,社工會同消防人員將她送到亞東醫院治療。
郭宏昇說,這名老婦人當天趁醫護人員沒有注意,又逃離醫院跑回樹林區,外展中心在接獲通報後,會同衛生局公衛護士、區公所、警察、消防人員等,將她送往八里療養院安置,並連絡老婦人的女兒出面處理。
就此,本文認為,熱浪來襲,許多街友到車站等空間棲身,「衛福部7月5日通令全國各縣市政府啟動避暑,凡當日高溫38度以上,或連續3天達36度以上,要立即啟動訪視關懷街友」及「新北市政府呼籲熱浪期場館勿驅趕街友」,乃各級政府機關基於人民身心健康權之積極實現,爰予以贊同。
但今年熱浪已來襲,未來隨著極端氣候之影響,熱浪及酷寒之情況會更頻繁的發生,行政院及勞動部對「高溫津貼」及「高溫假」之立法或修法,是否已在進行呢?
2024年總統候選人,就此,又有何看法嗎?恐仍須一併與「如何守護台灣」「如何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其中,尤須注意如何有效解決台灣五缺之問題)」「如何有效解決低薪問題」「如何有效落實居住正義」等事項,在「國政白皮書」內說明,供人民檢視之。
另氣候變遷因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98,是否就足以因應未來之氣候變遷呢?台灣各級政府機關得否有效落實相關規定呢? 均須再多加思考。
(二)從高溫假到低溫假
二、地震等天災頻傳,藍委游顥推修法擬將「天災假」法制化 (請參閱高溫假、低溫假、天災假及其他極端氣候假之法制化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540)
根據2024年4月15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99510……,0403花蓮大地震讓許多人餘悸猶存,當天新北市政府還發生被媒體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烏龍報導,凸顯現行勞基法對天災發生時的應對有所不足。國民黨立委游顥今天說,現行勞基法未完善規定天災假,導致雇主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冒險上班。保障勞安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未來將積極爭取修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牛煦庭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天災假法制化」記者會,提出修正勞動基準法,明定天災假的主張。
游顥指出,近年受到極端氣候影響,無法預期的天災頻傳,台灣位於地震帶,通行的道路時常因此中斷,相關地區人民的生活幾乎停擺,雖然地方首長依法通告,轄內可以停班停課,但是現行法令就天災假,沒有完善的規定,導致雇主很常要求勞工冒險上班。
游顥舉例,很多外送員冒著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權益與安全,違背我國憲法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未來將爭取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黃建賓表示,隨著極端氣候增加,颱風襲台的情況愈發嚴重,近期又發生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多起死亡悲劇,在在顯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能夠抵禦,其中又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現行停班的法源依據僅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於雇主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
黃建賓認為,天災假的觀念與法制,必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朋友的健康安全,「過去的政府做不到,我們來補強」,未來會逐步完善勞工權益的法規,讓台灣勞工擁有一個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牛煦庭表示,按照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力緊急召回勞工,但是衍生緊急召回的負擔,卻經常要勞工自行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的時候,更時常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說,為了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他主張透過修法要求雇主,緊急召回必須負擔衍生成本,包含通勤費及相關損失,自己也提出「勞工退避權」的概念,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基於安全考量可以選擇拒絕出勤。
三、勞動節前夕,藍委推勞基法七大修正提升保障
根據2024年4月29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56336,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今日召開記者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盼提升勞工各方保障。
牛煦庭指出,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明文規定,導致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核,還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將新增勞基法15之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包括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表示,現行勞基法條文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因此推動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游顥表示,他推動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案,盼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他強調,按期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法案的提出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勞工保障,讓勞工在遇到僱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不至於頓失所依。
黃建賓表示,他提出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雇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另,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是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
牛煦庭、吳宗憲、游顥、黃建賓4人強調,這次修法是集合4間立委辦公室研究能量推出的大部法案,修法的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未來法案一讀後也將會積極聯繫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盡早審查,盡早通過。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天災勞工退避權」之法制化,應併同前揭文 (本文壹至貳部分) 所提「高溫假、低溫假、天災假及其他極端氣候假之法制化」及「此等假别之津貼」修正之;又「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得强制執行」及「休假召回成本」等六項之修正,對於「試用期、自願離職、欠薪及休假召回等事項所生勞資糾紛及爭議之解決及杜絕」及「勞工權益之保障」,確實達到一定的效果,本文原則上是贊同的;但自願離職之強制禁止,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呢?相關修正條款內容,有無平衡「勞資雙方之權益」呢?則須思考。
又外送員專法之立法(註一),勞動部、行政院及立法院(含各政黨立委),又何時提出相關草案呢(註二)?
貳、外送員權益保障多一層,北市擬制定示範條款防「片面砍薪」(請參閱「藍委推勞基法七大修正保障」與「外送員專法」No.2 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3255)
根據2024年5月11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69855,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現行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定型化契約中,平台可以片面砍薪,導致外送員權益受到損害,希望市府訂定「網路外送平台勞務契約示範條款」,包括不能任意調降薪資計算公式等,給予最基本保護。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兩個月內將研議制定示範條款。
台北市議會2020年三讀通過「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內容包含規範平台應替外送員投保、提供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等規範保障外送員等,但自治條例裡並未對於外送員薪資著墨。
苗博雅指出,某外送平台2019年明訂基本費60元,但到了2021年就砍半僅剩下30元,還有外送員改制後一個月多跑了12小時、49單,薪水卻相較過去少了600元,外送平台這樣片面調整外送員薪資的行為顯失公平,雖然勞動局與業者達成共識,調整薪資須提前公告,也須徵求外送員意見,但最被詬病的就是,平台還是能無視反對意見將調整方案生效,等同只是給勞工「狗吠火車權」。
苗博雅表示,勞動局身為主管機關具有行政指導權力,應訂定示範條款,載明雙方重要的權利義務事項,至少給予最低限度的保障,包含不能任意調降薪資計算公式、停權等,展現政府對此的底線,相信能獲得社會正面反饋,才有底氣為勞工爭取更多權益。
對此,高寶華坦言,平台與外送員間還是有不公平之處,勞動局也花很多力氣與平台溝通、協調,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約束業者,調整送單價前也應先與勞工溝通,他承諾2個月內研議示範條款,完成後將函送外送平台業者參考。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外送員相關權益之保障,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權益之保障,同等重要,行政院及相關中央主管機關雖應儘速訂定並公布「外送員專法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但在該外送員專法尚未公布施行前,各直轄市、縣(市)如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訂頒「外送員權益保障自治條例」,以「先行、部分」保障外送員之權益,也是可行的(註三)。
參、台灣 Foodpanda 以9.5億美元賣給 Uber,尚須主管機關審核
根據2024年5月14日之報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7962474……,Delivery Hero 周二發布新聞稿表示,已簽署買賣契約書,以現金9.5億美元將旗下 Foodpanda 在台灣的外送事業賣給 Uber Technologies(旗下平台有 Uber Eats)。Foodpanda 台灣表示,此交易尚須主管機關審核,並強調各項服務均維持不變。
Foodpanda 聲明如下:「此項協議還需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審核,在審查完成前,Foodpanda 的各項服務皆維持不變。Foodpanda 將持續投資及發展台灣市場,並以確保消費者、合作商家、外送夥伴及全體員工權益為優先考量。」
彭博報導,此交易預計2025年上半年完成。
彭博也報導,這兩家公司另達成協議,Uber 將買下 Delivery Hero 新發行3億美元的普通股。
就此,本文認為,有關企業合併或收購時,其原有公司員工權益之保障,在企業併購法第1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第1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 等相關規定,雖有明定,但外送員恐非前揭法令所稱勞工,有無適用前揭法令之餘地?恐值得商榷。爰前揭「外送員專法草案」在研擬時,就須將「企業併購時,原有外送員有關權益保障之事項」納入,並明定之。
【註解】
註一:外送員專法之立法倡議,及勞工相關權益之保障,請參閱「全台外送員突破14萬」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8293 及夜間工作保障失效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75631 等文。
註二:對藍委所提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之質疑,綠委主要是諷刺「試用期間三個月及八折薪資」乃「抄用大陸法令」,就此之意見,請參閱「藍委提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之芻議 No.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1902 等文。
註三:就「外送員權益保障自治條例」之訂頒,雖一直是鼓勵及贊同的,但相關條款仍須適當且合理才是,請參閱高雄擬規範外送員工時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79020 等文。
作者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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