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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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515700068-439901

壹、從「緩和化與淨零排碳」「核二、核三延役與多震的台灣」「電價調漲與核電之穩定性、低廉性」到「缺電與虛擬電廠、基載電力」(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3454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960454https://tw.news.yahoo.com/%E7%BC%BA%E9%9B%BB-%E8%97%8D%E6%99%BA%E5%BA%AB%E7%B1%B2%E6%A0%B8%E8%83%BD%E6%87%89%E7%82%BA%E5%9F%BA%E8%BC%89%E9%9B%BB%E5%8A%9B-201000979.html

一、卡關11年,核一室外乾貯場3周內核定,核電廠延役邁出重要一步~非核家園緩和化及核二、核三延役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2075;本文刊於2024年5月3日)
本節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502000325-260114

根據2024年5月2日之報載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502000325-260114,卡關11年,終於結束!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未核可相關計畫,遲遲無法啟用,近日台電與新北市府達成,新北市府同意3周內完成核定。核四前廠長王伯輝說,核廢料有地方先存置,有助於核電廠延役的推動;接下來,球就丟給民進黨,看怎麼處理了。
2013年,新北市認為核一乾貯場未按圖施工,且建在山坡旁邊,未同意給予水保完工證明,導致工程延宕,台電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院於去年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府應核定水保計畫。
核一廠2019年停機後,目前處於「假除役」狀態,核二1號更因燃料池滿了,提早在2021年7月結束發電。
台電與新北市4月1日在法院達成和解,台電表示,新北市府同意近日就發給水明,此案終告一段落。
新北市農業局說,市府一直秉持尊重法院判決的一貫立場,雙方達成3點協議,包含台電會送變更書圖、份數為6份、市府同意收到變更書圖3周內完成核定程序。
台電表示,待拿到水保核定證明,台電會盡快在年底完成工程,預計明年中就可把核一反應爐內高放核廢移出存放,核一廠就可進行除役工作。
同樣卡關的核二室外乾貯場逕流廢水計畫,台電說將比照核一協商,如順利得到許可,可望2026年完工。
正在推動修法,拿掉核電廠延役申請年限,核二、核三廠可望繼續營運,民進黨向來以核廢料無處貯放,做為反對核電廠延役的理由,新北市府願意發照,核廢障礙已獲解決。
台電對此謹慎說,即使有室外乾貯場,且立院修法通過,但仍須核安會同意,核電廠也要作總體檢、設備更新,提出延役安全報告給核安會、做同儕審查,有很多程序要走。
不過,王伯輝認為要花很多時間是藉口,核一乾貯場啟用後,核二用過燃料棒就可先挪三分之一過去,核二反應爐立刻有重啟空間,人力也都還駐廠。他建議可以先提10年內或更短期延役,簡化程序,體檢則利用核電廠大修時進行,大為縮短重啟準備時間。
就此,本文認為,不論是「非核家園緩和化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59852」或「核二、核三延役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7102」,除「所涉相關法令須修法」外,其主要爭議之點為「安全性」與「核廢料處理」等兩問題。
而在「核廢料處理」部分,在「核融合技術(不會產生核廢料)」及「以核廢料為原料之新型反應堆技術」成熟之前,除「永久儲存場之設置,尚須新訂或修正相關法令,及處理選址可能遭遇困難之問題」外,啟用户外或室內乾貯場,使「已儲存於燃料池之燃料棒得移置至乾貯場」及「仍置放在反應爐內的燃料棒得移置至燃料池」,也是台灣目前亟需且迫切處理之問題。
爰此次新北市政府與台電,得以和解方式處理(註一)「核一户外乾貯場相關水土保持計畫之爭議」,使此乾貯場之啟用,又往前一步,自是甚佳。
但「台灣的核電使用及核能發展」,近來,除「綠力發展不力致有缺電疑慮」「高價購買綠電以致於全面電價調漲之疑慮」等問題(註二)外,又遇到一個非常難以處理之問題,那就是「身處多震的台灣,是否適合設置核電場」(註三)?

二、監委要查核一二三廠耐震,藍委:衝著童子賢、找賴清德麻煩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jd96jGrjPRAaSJCR/?mibextid=oFDknk
根據2024年5月11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957218,正當核電延役話題延燒,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拋出將針核一、二、三廠之防震能力申請自動調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為,民進黨內部對反核態度鬆動,田秋堇應是衝著轉向挺核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來,鞏固反核基本教義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認為,監委此舉是在找準賴清德麻煩。
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選在曾被賴清德徵詢閣揆意願的童子賢主張二、三延役後,針對核一、二、三廠之防震能力申請自動調查,格外引發側目。
王鴻薇表示,田秋堇他們比較屬於反核派,他們做這些是因為民進黨裡面有一些人在鬆動,比如說像童子賢就被認為是出來放風聲,所以田秋堇等人在這個時候去調查,反而是要在內部鞏固反核基本教義派。
王鴻薇認為,在童子賢講這個話之後,確實引起一些討論,田秋堇要鞏固他們自己黨內的派,「我比較感覺是衝著童子賢來」。
賴士葆說,監委當然有責權做這樣的事情,不過他們也不是核電專家,也不是核安專家,更也不是地震專家,怎麼去看?監委最近被人家罵得要死,幾乎都不存在,這個時候跳出來,除了政治表態,沒有其他太大意義。
至於是否反擊國民黨核電延役主張?賴士葆直言,「當然衝著我們來」,因為看到社會上有重啟核電的聲浪,要解決跳電的問題,田秋堇、趙永清都是反核基本教育派,當然可以做這個事,但感覺很突兀,這時提出調查,是在給賴清德找麻煩。
賴士葆認為,賴清德最想要解決核電的問題,從起核一、核二、核三延役,現在幾乎是社會很多公司的期望,國民黨也都適度善意,替賴清德消除一些障礙,提修法降低延役門檻,就核三來講,現在換一個執照就好了,結果被監委搞。
就此,本文認為,從前揭文(本文一部分),對於多震的台灣,是否適合設置核電廠?也有疑慮的;而這疑慮,也是台灣多數人民之疑慮,監委得就核一、核二及核三之耐震或防震之程度及情形,為適當之調查及釐清,自是甚佳。
但其調查程序及調查結果,務必公正、客觀,無任何偏頗,始得使人民信服;倘是偏頗的,此調查也是無意義的,更甚者,反而製造更多的糾紛及社會不安、予盾,更是不佳。

三、推核電延役,藍委翁曉玲提案「非核家園」改「淨零碳排」(請參閱「非核家園緩和化」與「藍委提案:非核家園改淨零排零」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3181
根據2024年5月12日之報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70260,工總、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等拋出核電議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搶救核電」三法修正草案,包括將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改成「淨零碳排」、「核三廠延役」及「核一、二廠再運轉」,以及「開放讓民間企業能夠設置小型核反應發電廠(SMR)」。三項修法均已完成一讀,付委審議。
翁曉玲提出「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要將原條文「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改成「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另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正為「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並新增第三項,使運轉執照已屆滿之核電廠,得於主管機關審核後申請再運轉執照,為運轉執照已到期的核一、二廠解套;另提出「電業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讓民間企業能夠設置小型核反應發電廠。
翁曉玲表示,核能作為零碳排的發電方式,在全球暖化日益嚴重下尤為重要,台灣應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持續發展「零碳排」且「穩定」的核電。
就此,筆者在「非核家園緩和化」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59852 一文中提及「在核廢料及安全性等兩個問題,得妥善處理」或有「更佳的成熟技術(例如核融合技術等)」之時,得「適時」修正環境基本法第23條等相關規定。
而今,核廢料之處理,雖尚無妥善(目前在乾式貯存場部分,僅核一可望有解,核二則尚有阻礙,至於永久貯存場,除相關法令草案尚在研擬外,未來在選址上,恐也須面臨民眾反對及抗爭等情事),安全性也尚有疑慮(本文二部分),但在考量「淨零排碳」與「非核家園」同等重要之下,非不得先行調整環境基本法第23條所定之目標。
又「淨零排碳」與「非核家園」,兩者相互間,或存在著衝突,但「緩和化後之非核家園」與「淨零排碳」間,也有併存之可能,爰直接删除「非核家園」改為「淨零排碳」,而非使「緩和化之非核家園」與「淨零排碳」間取得平衡,恐有不備。
另外,「修法開放企業自行興建小型核反應發電廠」是否為「非核家園緩和化」之措施之一?其「安全性與核廢料問題」又如何妥善處理?則須再思考。
至於「核二、核三延役問題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7102」「台灣二十年內不會缺電嗎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6906」以及「電價調漲爭議(註四)」等,均與台灣「核能發電之使用與發展」有關,也須重視。

四、工研院:台灣應發展虛擬電廠穩供電
根據2024年5月13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960454,電力穩定關乎國家的發展動脈,工研院院長、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理事長劉文雄表示,在電力資源使用上,虛擬電廠技術至關重要,能將、需量反應、儲能等多個分散能源整合成為可調控電力,於有電力需求時給予最佳的備援。
花蓮4月3日發生強震,就是運用儲能等方式度過電力挑戰,展現電網系統的韌性,劉文雄表示,未來如想要持續強化電力系統,可利用於電力調度、強化電網韌性的「虛擬電廠」,成為台灣必須發展的關鍵技術。
劉文雄指出,面對電力需求增長及減碳趨勢,除開發新能源外,美國等先進國家早已透過提升能源效率等方式導入電力需求面資源,同時運用整合資源規畫(Integrated Resource Planning,IRP),找出最佳電力資源配置與優先使用次序。
虛擬電廠目前在德國、日本都已行之有年,德國政府透過法規政策與資金挹注,推動虛擬電廠示範區,逐步建立出可行的商業模式,如德國Next Kraftwerke就整合超過一萬個分散能源,日本擁有相當數量的住宅儲能系統,提供發展虛擬電廠重要基底,2016年至2020年推動虛擬電廠示範計畫,成功吸引德國Next Kraftwerke等國內外廠商投入,目前東京電力公司、關西電力公司也致力於整合更多住宅能源,並提升虛擬電廠調度精準度,以創造更多電力資源。
劉文雄表示,台灣的虛擬電廠也正逐步推行中,如Enel X義電智慧能源就與Gogoro合作,將全台1000多個電池交換站聚合成虛擬電廠,工研院也開發出「聚合多元資源的虛擬電廠技術」,目前已整合連鎖商場、學校中的空調、太陽能等資源參與台電輔助服務市場,為供電穩定貢獻心力。
台電則表示,持續推動多元電力建設,除滿足用電成長需求,亦落實能源轉型,呼應全球2050淨零碳排目標,隨著再生能源、儲能、需量反應措施及自用發電設備等分散式電力資源持續發展,虛擬電廠已成為國際電業可整合運用的關鍵商業模式。
台電表示,自2021年啟用電力交易平台實踐虛擬電廠,上線至今年4月,民間業者參與已超過80家、參與容量近1350MW,台電也將持續借鏡各國經驗,促進相關研究發展落地實現,共同協助全國電力系統穩定。
就此,本文認為,筆者一直強調「台灣核電之使用與發展,與非核家園緩和化、核二核三延役、確保台灣二十年內不缺電、電價調漲及綠電發展不利等事項,均息息相關」,如得設置「虛擬電廠」,儲存及善用「台灣每天可產生之各種電源或能源」,則縱使目前或未來「台灣是缺電狀態」,也得緩和「缺電對台灣工業發展、人民生活等」之衝擊,爰本文原則上,是贊同「設置適當有效之虛擬電廠」的。
但核電之使用,其發電成本確實比發電低廉很多,對於「電價之穩定」及「人民相當生活水準之綜合承受性」確實有助益,而且在綠能發展不利之時,對於目前已缺電及未來二十年內可能缺電之台灣,核電之使用也不可或缺,加上,倘設置核電廠在安全性及核廢料等兩問題,得暫時妥善處理,則「核電長期成為台灣基載能源或基載電力」更有必要 https://tw.news.yahoo.com/%E7%BC%BA%E9%9B%BB-%E8%97%8D%E6%99%BA%E5%BA%AB%E7%B1%B2%E6%A0%B8%E8%83%BD%E6%87%89%E7%82%BA%E5%9F%BA%E8%BC%89%E9%9B%BB%E5%8A%9B-201000979.html

貳、能源政策及能源配比

又在四問台灣二十年內缺電嗎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4978 一文中也提及「各總統候選人須提出自已完整妥善之能源政策及能源配比」。

參、綠能經濟 (含綠能發電之發展) 之重要性

另在自然法則與 No.3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0811 等文中也提及,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七條思路中,「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之思路,始得「與大陸(中共)平等、和平的對話」。
又數位國家、循環經濟、綠能經濟、AI人工智慧產業或經濟、核融合產業或經濟、國防工業,及其他具可期待性或潛力之產業或經濟,則是「使中華民國昌盛、台灣繁榮」可依循之方向。
其中,數位國家、循環經濟及綠能經濟,也是解決台灣缺人才、缺工、缺水、缺地及缺電等五缺所必要;綠能經濟(含綠能發電之發展)也是維繫「台灣能源自主」不可或缺之重要步驟。

肆、小結 (能源多元化是必要的;能源政策及能源配比,須適時、適當調整)

綜上,綠能發電之發展,仍有必要;核能發電,也不可逕予排除;至於如果成熟且達到一定減碳或零排碳之效果,煤能發電也非不得思考之。
爰台灣之能源政策及能源配比,仍須依「碳捕捉技術之發展狀況」「核能發電安全性、核廢料處理技術之發展狀態」「綠能發電發展之實際情形」「台灣二十年內每年可能用電量之增長情形與用電總量」及「各種能源之特性(含優劣)與限制」等因素綜合判斷,做出適當且合理之能源政策及能源配比,並適時、適當調整之;硬性的「非核家園目標」,調整為「非核家園緩和化」與「淨零排碳」間的平衡,即是如此。

【註解】
註一:此為ADR方式之一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6761,也是溝通、協調、對話機制之一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0382
註二:請參閱「民生用電四月全面調漲」之芻議 No.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3328 等文。
註三:相關新聞報導,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25098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873957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7993https://www.voacantonese.com/a/7575335.html
註四:同註二。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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