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天燈自治條例草案通過:稽查制度全面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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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www.thehubnews.net/archives/382448

根據2024年5月6日之報載 https://www.thehubnews.net/archives/382448,為保存天燈民俗文化,帶動地方永續發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提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 (草案)」,並於2日經新北市議會一讀審查通過交付法規會審議,稽查主力從源頭商家起,杜絕販售無標章天燈,並有檢舉獎勵制度,讓人人都成為稽查員,共同為天燈文化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據地方統計,平溪區目前販售天燈家數共計34家,每年施放量約30萬盞,因天燈特性,於施放後難以溯源,故天燈自治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重點稽查在地34家販售商家,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的天燈,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營業者負擔之精神。

何局長補充,經在地觀察,天燈施放主要仍集中假日居多,本府從109年起致力與觀光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警察局,以及天燈施放區域之區公所召開近10次協調會議,最終達成協議,自治條例施行後,除了區公所初估增加3名稽查人力,針對商家源頭主動稽查外,也將透過跨單位合作平台,由天燈施放區域之區公所為核心,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此外,自治條例並訂定檢舉獎勵機制,後續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一併訂定「檢舉違反天燈自治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資料向本府檢舉違反行為,經查證屬實者,本府得給予獎勵,鼓勵民眾共同監督條例規範事項,引導業者落實永續經營。

經發局補充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違反者,按售出天燈數量,每只天燈處1萬元以下罰鍰。另自治條例通過後,將邀集天燈施放區商圈、天燈業者、社區代表、專家學者、區公所及市府相關單位成立永續發展委員,共同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在市府主動稽查及全民稽查員之下,一旦頒布施行宣導,相信國人及觀光客也將守法,共同為維護天燈永續發展經濟盡一份心力。

就此,本文認為,此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主要在於加強稽查取締,並引導業者落實永續經營;至於施放天燈所生損害、國家賠償、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等事項,並未明文,其處理,仍須回歸至第184條以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27、國家賠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刑法第27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6、第173條以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27 等相關規定。

又此自治條例相關條款及內容,除不得違反法第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28、第3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30 等有關規定外,如涉人民利與自由之限制,也不得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相背離。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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