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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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關於開展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服字〔2023〕284號

2023-04-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部、國資委、中國科學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國科協辦公廳,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
為推動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持續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擬開展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主體
申請備案的主體為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以及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等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基本條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不參與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

二、備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
備案材料包括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表(附件1)和相關工作制度。已成為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向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遊部、國資委、中國科學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國科協等所屬的服務機構,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及相關附件,並抄送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文旅系統管理的各級公共圖書館由文化和旅遊部推薦,並抄送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全國性行業組織等其他服務機構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備案材料,並抄送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材料核實和推薦。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實,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3個,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個。

(三)名單確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備案條件的服務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備案並發布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https://ggfw.cnipa.gov.cn/gl/)實現網上備案,材料填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備案的服務機構通過該系統進行材料填報,請推薦部門嚴格把關,審核後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全國性行業組織等其他服務機構通過該系統自行填報並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二)為便於備案工作及後續服務網點管理,請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指定1名服務網點備案工作聯繫人,並於2023年4月30日前將聯繫人信息表(附件2)發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聯繫人郵箱。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表
附件2: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聯繫人信息表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4/18/art_75_184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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