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卸任花公款歡送會看法
(1)本職相關沒有離職,是不能歡送會花公關費公款的,最多只能特別費1/2支出,而國務機要費跟阿扁前例一樣,不是屬於特別費也是不能花費的。
(2)利益衝突迴避的有利人事關係的花費更是禁止的,尤其是前後都屬於自己主管及核銷費用的不是私人費用的公費歡送會用途。
(3)就算是私人歡送會的利益衝突迴避,屬官是不能贈送禮物給前後任直屬長官的,更何況是非法定公務禮儀的公關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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