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人員的職能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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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黃育杉

法務這個職務,曾有人戲說它是「負責處理法律的雜務」,在某個時空階段裡,如此形容也頗為貼切。因為,法律條文確實是多如牛毛。一般人對於法務工作者的印象,總認為他們背誦法條的能手。不過,深奧難懂的法律條文,畢竟不是白話小說,別說一般人避之三尺,就連法律學子也時有難解之惑。因此,法務人員與同仁進行溝通時,能將事務上所職掌的法律規範,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表達,應該是法務職能的基本功。

現今的法務工作,已從「靜態法務」,逐步呈現「動態」功能,甚至可以提昇為「戰略法務」或「經營法務」。亦即,企業法務由戰略或經營的觀點來支援企業的各項活動,配合企業經營中所面臨的時代變化與問題的分析,法務的建言,或可適時的反映在企業經營決策的判斷上。目前,亦有很多企業的組織設置了「法務部」,由多數法務人員所組成,對企業「適法經營」的訴求,更可以發揮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功效。所謂適法經營,不僅指企業在經營上不違法,乃兼指在社會上或國際上應有其妥當性與透明度,因此,重視法務的企業,應該也是由具有寬廣視野及宏觀角度之人所領導。

法務既然已是規模企業裡不可或缺的職務,一個稱職的法務,心態上,應跳脫消極被動的印象,把自己提昇到「樂於參與」,主動積極的扮演各部門助力的角色,所以,具有良性互動功效的法務,企業各部門亦應歡迎、鼓勵。當然,法務人員自身的學養與經驗的歷練,須利用機會適時的表現,以獲得相關部門的信賴,或企業的更加重用。

最後,說到法務人員的職生涯規劃,「為什麼法務人員最後都跑去考律師、?」這是另一個對法務人員的印象,甚至於很多企業在應徵法務人員時,會先了解法務人員未來深造的意向,好像法務人員也被歸類為「隨時落跑型」的工作者,或許這正是念讀法律學子的無奈,似乎大部分的法律學子,都夢想著自己通過國家高考後,就可以「麻雀變鳳凰」,升格為有權力判人生死的法官,或是按時計費的律師。法務人員有繼續深造的計畫,固然是加強職能的基本態度,企業主本應予以肯定。但是,如果企業內部的升職發展機會,也能將優秀表現的法務人員納入考量,我相信,法務人員在企業內部的定性會更加穩定。培植一個企業資深法務,其實,他們也可以是一個可造的「儲備幹部」。




作者簡介

黃育杉
〔國家賠償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62153/〕版主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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