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中選會決議 呈憲庭解散前進黨,泰國前進黨民代涉違法 肅貪會加緊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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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促會新聞中心

泰國中選會呈憲庭前進黨

中央政黨註冊官員沙維3月18日將「解散前進黨訴案」呈至憲法法庭,媒體透露,憲庭可能最快在本月20日首審該案,以確認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可能導致該政黨在民會中難以行使政黨職能,進入被「凍結」狀態。

泰媒體指出,中選會透過電子訴案呈交系統,完成線上填表申請憲法法庭開庭審理是否應解散前進黨訴訟案,原因憲法法庭已宣判前進黨推動修訂或廢止刑法典第112條款,構成「顛覆政體」行為。中選會本月12日決議呈憲庭裁決此案,憲法法庭每周三定期召開案件審理會議,如果相關文件及手續流程順利,則憲庭可能在當天決定是否受理續審該案。

如果憲庭決定受理續審,則可能對前進黨作出一些命令,可能下令泰國目前最大政黨前進黨「暫停行使政務行為」,直至憲庭作出宣判為止。至於蒐證判決時間,可能在1-3個月,取決定前進黨是否或何時提交自我辯護文件,或者取決於憲庭對此案的判斷。(泰國世界日報)


泰國中選會形成決議 呈憲庭解散前進黨

中央選舉委員會3月12日形成決議,呈交憲法法庭判決解散前進黨,罪名是構成顛覆國家政體,作為合法政黨公然違反憲法及子法律的規定。

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31日判決目前泰國最大政黨「前進黨」因在大選前及選後一直在推動修訂或廢除刑法第112條,即有關藐視國王的相關規定。憲庭9位一致表決判決之後,正式的判決書於2月29日正式列入政府公報廣為公布,而在憲庭判決之後,就有多位法律人士向中選會呈文,要求對前進黨繼續採取行動,依法解散該政黨。

中選會12日發布公文指出,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書,以及所蒐集到的,確認有足夠證據說明前進黨的行為確實違反憲法子法中的「」第92條第1-2款,規定任何合法政黨不得有顛覆君主立憲制下民主制度的國家政體,屬於與國家政治對立的行為。加上憲法法庭的判決書中,也對該作了正式確認。

憲法法庭1月底對前進黨的違法行為作出判決是,只是按照案件呈文者的要求,下令前進黨必須立即停止這一不當行為,並不能直接下令解散政黨。但判決落定之後,又有法律人士呈請中選會作為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對前進黨採取果斷行動,即呈請憲法法庭判決解散該政黨。

預計中選會近日將派官員向憲庭呈交起訴書,將前進黨繩之以法,除了判解散該政黨以外,參與批准該黨這項政策的黨執委也將被剝奪利。此外,參與連署要求民會審議特別修法議案,要求修訂刑法典第112條款的前進黨約50多名民代,也可能被刑事法庭起訴參與違法行為,恐被剝奪參政權利。憲法法庭受理之後,將擇期審理及宣判,預計可能使用不了幾個月時間,前進黨恐存在不過下半年。

此外,刑事法庭12日判決另一項相關前進黨推動修訂刑法第112條款的案件,前進黨的前身「新未來黨」黨魁塔納通控告其政敵「哇隆醫師」,指控塔納通參與或者支持前進黨顛覆國家政體。但此案塔納通敗訴,刑事法庭認為被告哇隆醫師並沒有誹謗原告塔納通,顯示塔納通確實有支持前進黨顛覆國家政體的違法行為。塔納通興訟該案時,要求被告哇隆醫師賠償2406萬銖,但因法庭駁回,哇隆醫師並沒有要支付該筆賠款。
(泰國世界日報)


國家肅貪委員會秘書長尼瓦猜12日透露,肅貪委員會已經受理「前進黨」44名民代連署呈請民會審議修訂刑法典第112條款的案件,正在進行蒐證和法律論證,並盡可能早日得出結論是否起訴這44名民代。如果這44名民代構成違反民代應有的從業操守並受到法院判刑,將導致這些民代被剝奪參政權利,使該黨「禍不單行」。

前進黨今年1月底被憲法法庭判決前進黨構成「顛覆國家政體」,由於強力推動修訂刑法典第112條款,在大選前,該黨把這一立場列入政策進行拉票宣傳,大選後前進黨勝選,獲得多達150多個民代席位,而追溯至2021年3月25日,前進黨44名民代連署向民會呈請提案,要求修訂刑法典第112條款,即與藐視王室罪責的規定,或要求對藐視王室者降低,降低藐視王室罪的求刑等級等等。

鑒於憲法法庭今年1月底的判決,進一步證實前進黨推動修法行為構成嚴重違法,使民間法律人士根據此項判決向國家肅貪委員會投訴前進黨44名連署民代,認為構成違法。

肅貪委員會秘書長透露,該案件限定蒐證時間為180天,肅貪委員會已在盡快進行調查和法律比對,相信一定能在180天間內完成收集證據和法律條文比對,特別是獲得憲法法庭的正確判決書之後,有更明確的法律根據。而該案的被投訴者多達44人,逐一調查核實其涉嫌違法行為需要時間,但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所有調查核實與整理證據。

泰媒體透露,若「前進黨」被憲法法庭按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呈請予以解散,可能導致多達26名黨執委被依法禁止參政10年,其中包括現任黨魁猜塔瓦、前任黨魁皮塔、秘書長、發言人及註冊員等等。中選會透露,預計本周內將把訴案呈至憲法法庭待審。

面臨解散危機的前進黨並不甘受制於人,近期該黨魁猜塔瓦本月6日向國會議長汪穆哈曼諾•瑪塔呈文,要求民會召開緊急審議議案,審議憲法法庭的權限範圍,並指控憲法法庭可能使用司法權干預國會的立法權,導致國會無法進行某些立法活動。國會議長雖然親自接受該黨的申請文件,但並未決定是否把該議案列入民會審議議程。

執政黨派之一「合泰建國黨」發言人阿卡拉德12日表示,該黨形成決議,不同意民會審議前進黨的這項動議,原因是該動議本身就直接涉及違反憲法,憲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的裁決對國會及政府等立法與行政部門產生直接效力,前進黨企圖動用機制動搖憲法權威,如果國會議長將該議案列入議程,也會構成違憲嫌疑。(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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