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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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121301780號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部長 薛瑞元

附件: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40/ch08/type1/gov70/num36/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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