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之「重大傷病證明卡」是否就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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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未具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自己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是否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該局說明,重大傷病證明係依據全民健康規定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與身心障礙類別、等級之範圍不同,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仍需經身心障礙者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始能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心障礙者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係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或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因此僅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不符合減免資格。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不得超過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超過部分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該局將主動核准免稅;若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民眾須自行提出申請,可上該局網站線上申辦(https://reurl.cc/xl9oAL),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民眾如有任何牌照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53-6969 或洽詢該局使用牌照稅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e6xJ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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