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明細視需求索取如何能兼顧消費權益及環保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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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明細視需求索取,兼顧消費權益及環保

自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發票與明細分離、對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少之店家原則上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為兼顧各類型民眾需求,對於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於消費當下要求店家列印,或事後回原店家補印,不會因此減損

電子發票經過3年多推動,致力推動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對於不以載具索取發票的民眾,則提供紙本電子發票因應,但民眾普遍反應發票長短不一、不方便整理,故自103年1月1日起,配合雲端儲存的方式,紙本電子發票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在紙本規格上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其說明如下:
1.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店家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做為報帳、對帳使用。
2.對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少之店家(如四大超商、中油…),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環保概念,原則上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有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採行下列方式取得交易明細:
(1)可於當下要求列印。
(2)事後回原店家補印。
(3)於103年3月起可至全省超商的多媒體服務機(ibon、 Famiport、Life-ET)查詢發票交易明細。
(4)有智慧型手機之消費者,則可經由「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透過電子發票免費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
(5)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明細。
3.重申對領獎及退換貨只需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需交易明細。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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