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其他法律問題】私設道路長度約為60公尺,寬度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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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建地(鄉下地區)申請分割之後的私設道路寬度需求為多少(有法規依據嗎)?預計申請之私設道路長度約為60公尺(該尺寸是就圖按比例計算得到的),但不知寬度需要多少 (該私有巷道為無尾巷,旁邊皆農田)?

【解析】

    按「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二、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三、長度大於二十公尺為五公尺。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五、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三公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面積。」「私設通路為單向出口,且長度超過三十五公尺者,應設置汽車迴車道;迴車道視為該通路之一部份,其設置標準依左列規定:一、迴車道可採用圓形、方形或丁形。二、通路與迴車道交叉口截角長度為四公尺,未達四公尺者以其最大截角長度為準。三、截角為三角形,應為等腰三角形;截角為圓弧,其截角長度即為該弧之切線長。前項私設通路寬度在九公尺以上,或通路確因地形無法供車輛通行者,得免設迴車道。」分別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第2-1條、第3-1定有明文,是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第1款)」、「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第2款)」、「長度大於二十公尺為五公尺(第3款)」、「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第4款)」、「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三公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第5款)」之標準,且私設通路為單向出口,長度超過三十五公尺者,應設置汽車迴車道,惟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從而,私設通路長度約為60公尺,其寬度應為多少?自應先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為其通路長度,再依前開標準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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