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報考人數降!考試院推:減科,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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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06420

壹、年終考績甲等比率,恐「大量」調降?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1012;本文刊於2024年2月17日,其章節條文調整如下)
本篇新聞報內容: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08002974-260405

一、【新聞疑義1074】高官98%考績,基層公務員「剉咧等」?(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2638;本文刊於2013年4月13日;本案為A案)
【新聞】
五楊高架及機場捷運工程延宕,交通部近來施政被叮得滿頭包。但根據去年度考績,交通部職等較高的簡任官,竟有約九成八獲得甲等以上,成為各部會之冠,招致「做得愈爛、考績愈好」及「肥高官、瘦小吏」等非議。公務員的人數和職等,是「金字塔型」,職等愈高、人數愈少。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公務員的考績卻是「倒金字塔型」,職等愈高,甲等的比例愈高,因為有這種不公平的情況,難怪基層公務員抗拒《考績法》改革。民進黨團書記長邱議瑩就直接點名交通部。她指出,中央機關的大多部會,簡任官考績甲等的比例約在九成二左右,但交通部明顯「高人一等」;以去年為例,交通部簡任官員考績甲等的高達九七.四%。邱議瑩表示,至於其他薦任和的職員,考績獲評為甲等者,分別只有七四.八%和六二.五%;此外,考績乙、丙等,亦多由薦、委任公務員輪流分擔。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更細數,從五楊高架工程、進度延宕、工安事件,到桃園機場原應是「國家門面」,卻淪為「國家最丟臉的單位」,以及春假期間國道大塞車,和機場捷運放任工程延宕等爭議;他批評,交通部「螺絲掉滿地」,是內閣中「出包比賽第一名」的部會。他說,每次交通部出狀況,基層小公務員疲於奔命,但交通部不只部長毛治國高升為副閣揆,高職等主管即便指揮監督失當,考績卻仍可拿甲等,顯然交通部似乎不是按照工作表現來打考績,而是做得愈爛、官升愈大,考績愈好,領的獎金也愈多,讓許多去年領不到年終獎金的忿忿不平。對於考試院即將提出《考績法》修法草案,將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比例提高為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從交通部的作法就可以看出,為何基層公務員「剉咧等」、最為反彈,因為可以想像一旦增加丙等比例,「吃丙」的恐怕只會是基層公務員(中國時報102年4月12日報導:做得愈爛 考績愈好? 職掌頻出包 交部高官98%考績甲)。
【疑義】
公務人員,最近真的很無奈?拚死拚活,好不容易考上,結果,「政府一切的承諾,因為績金操作者的無能、政府的無能等因素,就要不見了」!
不應該拿的「年終慰問金」,公務人員有一份良心(【新聞疑義891】年終慰問金,該檢討了?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803)自不會拿,但當時應考錄取合格的承諾,政府應該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給才是。
如果只是因為勞工的福利不如公務人員,就不考量公務人員為考試、訓練等所做的努力,就拿公務人員開刀,那對公務人員公平嗎?
為什麼不一起,將總統、副總統、各院院長、政務官、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納入考量,而僅「單獨」針對「事務官身份的公務人員」呢?這是不是岐視呢?
人常說「要以蘿蔔吸引優秀的政務官,來政府機關服務」,但又不忍以「評鑑其績效,給予相對應的對待」(【新聞疑義875】政務官只有去留,沒有減薪問題?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591),但為惡首所害的優秀公務員,所遭遇到考核不公的問題,也不見立法院、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等,有什麼作為?卻僅以違憲的「考績一定比例制」來相逼(【新聞疑義709】「鐵飯碗」也「生鏽」?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3827)?縱有「優等」,試問這些人又是誰?基層公務員,會有嗎?請問,諸位,基層公務員,會「優等」嗎?
以上,是【新聞疑義894】基層公務員,會「優等」嗎?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848 所言。

又關於此問題,首先先看看這兩則新聞,一為「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https://tw.news.yahoo.com/%E8%80%83%E7%B8%BE%E6%B3%95%E8%A8%82%E4%B8%99%E7%AD%89-%E9%8A%93%E6%95%98%E9%83%A8-%E7%84%A1%E9%81%95%E6%86%B2-20101024.html
二為資歷最菜吞丙 公務員看精神科 https://tw.news.yahoo.com/%E8%B3%87%E6%AD%B7%E6%9C%80%E8%8F%9C%E5%90%9E%E4%B8%99-%E5%85%AC%E5%8B%99%E5%93%A1%E7%9C%8B%E7%B2%BE%E7%A5%9E%E7%A7%91.html

再來看看榕樹學堂去年的發言:「馬英九,您到底懂了沒?猫打老鼠,天經地義,但何時,猫的考績,掌握在老鼠的手中?主管是懶惰且壞了一鍋粥的老鼠,部屬是認真有績效的猫,考績委員是應聲蟲,再申訴,又是一場空,請問馬英九,認真有績效的猫,就該死嗎?修正考績法,汰掉不適任公務人員,不是說不行,但馬英九,您說的,懲戒循私的主管、給予申訴的機會,其實有很大的問題,這些,現今,不是都有嗎?那為何?認真有績效的猫,考績還是乙等呢?問題不在於制度,而在於執行,就是因為,主管是懶惰且壞了一鍋粥的老鼠,考績委員是應聲蟲,申訴再申訴,又是一場空而已。而不是馬英九您說的,修法就可以,如果不將壞老鼠及應聲蟲,汰掉或究法,縱使修法萬千,也是徒勞無功,只是怨聲載道而已,壞老鼠並非一定是部屬,壞主管比比皆是,鄉愿的機關首長,也存在於每一個單位,這些才是,認真有績效的猫,所害怕的,馬英九?您到底懂了沒」。

相信大家已經瞭解,問題在於「主管是懶惰且壞了一鍋粥的老鼠、考績委員是應聲蟲以及鄉愿的機關首長」,並不是制度及法律,制度縱使建好了,法律縱使修好了,但如果法律將權限給了主管(本案修法是「主管考核」其工作質量和其他相同職務者仍有落差),但主管是懶惰且壞了一鍋粥的老鼠,考績委員又是應聲蟲,再加上鄉愿的機關首長,「如果人生從來,我真希望我媽把我殺死算了…」這句話,是否會出在您親人口中呢?

在此慎重的呼籲:法律是否將全部權限給主管,要深思啊!

則又是【新聞疑義63】公務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不適任可資遣)之慎重呼籲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91537 所提。

而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針對:請問,諸位,基層公務員,會「優等」嗎?這個問題,給了一個真實的答案,那就是「吃丙的,恐怕只會是基層公務員」。難怪,基層公務員「剉咧等」,最為反彈《考績法》之修正,因為「高官,總是藉血刃向下之時,圖自己之私利;而不思考,解決考績實際不公之問題」。我們,要這些高官,做什麼?我們要關中,做什麼?我們要立委,做什麼?我們要馬英九,做什麼?不如罷免立委?不如罷免馬英九?

二、公務員年終恐再砍!考績法新制草案「75%剩20%」,一類人最傷
而本案(即B案),本案新聞報導:「隨著農曆春節到來,許多人年終獎金也入袋,但有近日抱怨,未來考績法新制草案通過後,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有75%降為20%,意即55%原本考列甲等的人,都變成是乙等,也有人分析受新制衝擊最大的是資深公務員。
一名網友在Dcard公職板發文分享考績法新舊制,現行制度為甲等、乙等,其中甲等人數比例為75%,最高考績獎金2個月,而新制草案中,公務員考績等次分為「傑出」、「優良」、「良好」,傑出者考績獎金最高2個月,比例僅5%,優良者獎金最高1.75個月,比例累計15%,剩餘的80%為最低等級的良好者,獎金最高1.5個月。
「考進去的各位以後都是第三等級的考績了」,原PO質疑考績法新制規劃,本來甲等75%比例還有點機會拚搏,新制若實行有80%以上都是第三等考績,屆時就只有主管跟高層才配的上傑出跟優良,直呼「相對穩定低薪也是一個穩字,從以前穩定低薪到現在還越來越低,幾乎沒有成長還是負成長」。
不少公務員也留言批評,「史上最好,結果公務員福利一直砍,這樣可以知道政府財務真實狀況了」、「我一定準時下班然後做事不出全力,國家這樣對待新人沒關係,X」、「政府看準公務員不敢離職,未來4年還會在砍」、「真的不懂為什麼政府一直砍公務人員的福利,這樣不是越來越難招到人嗎?」
也有人分析若新制通過的得利方與受害方,「太乙真人萬歲,最爛也有一個月」、「蟻人翻身囉,繼續佛」、「如果是年資少的人,反而有增加半個月考績獎金,原本0.5個月變成最少一個月獎金了」、「新法之下,年功的老人公務員影響最大,新法應該是欺負老人吧」。」之內容如為真,則此草案恐仍須商榷。
蓋年終考績比例制,除「有違憲之嫌」外,也有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40001&flno=2 之疑慮,加上,年終考績甲等比例如從75%降為20%,則依目前基層公務員年終考績乙等比率高達九成以上,甚至達98%之情形,則更這70%~75%的年終考績乙等及丙等,恐全落在基層公務員身上,對於「總是負最多業務及責任,常處於第一線之基層公務員」,實為不公;爰在公務員年終考績之實際考核,尚未檢討、改進至「一定公平、客觀、合理之狀態」前,年終考績甲等比率實不宜再調降,如要區分為「傑出、優秀及良好等三級」,則應在「年終考績原甲等以上之原總比率」上做調整,藉以鼓勵更多人加入「基層公務員」之行列;不然,在「年金改革及退撫新制,已使更多人再不也願意報考公務員」之情況下,未來「恐沒有基層公務員」為您服務了,更枉論「一個服務良好」的政府?

貳、《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民團聯合聲明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3130#google_vignette

根據2024年2月22日之報載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3998,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就「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聯合聲明如下:「……

1.廢除無意義比例制,回歸核實考核:
過去現行考績分級制度在實務上以75%甲等25%乙等作為潛規則,多為基層詬病有「輪考績甲乙」荒謬情形,早已脫離考績法考核體現公務員能力本意,而銓敘部修正草案雖對分級有所調整,但並未揚棄比例制打考績的方式,只是分了更多級,但比例制依然存在,終究會有考績輪流的問題,因此團體主張應徹底廢除比例制,可參考《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以良好或未達良好進行區分,或是以核實考核精神進行分級制度設計之依據。

2.將「紀律」與「績效」概念應明確區分:
不論是現行或是草案內容,依然將考核公務員能力的能力與紀律問題掛鉤混用,將「績效考核」與「懲處懲戒」混為一談,例如誣控濫告者給予丁等考績免職,團體主張不應將違法的紀律問題成為績效考核要件依據,併同檢討現行懲處懲戒內涵,讓內含懲戒懲處回歸《公務員懲戒法》與《公務員服務法》依法處置,讓考績制度回歸考核能力為主,也防止服務機關在未經法院審理下,以紀律問題作成免職考績,影響工作權。

3.建立雙向考評機制,汰除不適任管理職:
過去考績考核項目均為上對下的單向考核,卻無法從中考核出管理職最重要的管理能力,基層也無法透過日常考績考核反應主管能力,只能陷入漫長的救濟當中,團體主張應建立雙向考評機制,透過基層與主管的雙向評核機制,使得服務機關於日常考核中發現或汰除不適任管理職。

4.打破考績考核黑箱,其結果及相關資料應透明化予受考人:
過往考績救濟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即是服務機關考績考核結果與相關資料並不會提供予受考人,亦不會檢附理由,使得受考人無法依照考績考核內容進行辯駁,或從考績當中得知需改善的地方,不符合憲法保障救濟權利,亦無從以考績改善公務員能力的效益,黑箱考績的結果是打擊同仁士氣,因此團體主張,應將考績考核結果及相關資料透明化提供受考人。

5.考核標準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研商,並於前一年度應公布次一年度之考核標準:
如同目前黑箱考績考核結果,歷年來考核標準沒有公開,基層連努力的方向都不知道,要取得好的考績只能盲目努力或揣摩上意,給予基層明確的考核目標是基本,也是考績考核透明化的第一步,團體主張,考核標準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研商,並於前一年度應公布次一年度之考核標準。

6.改革不應政府說了算,應與基層討論:
團體主張,由於考績法修法涉及考績獎金給與機制,影響廣大公務人員權益,考試院與行政院應與基層公務員團體開會研議,拒絕挖東牆補西牆,對權益影響問題做具體討論。

最後,團體要呼籲考試院、行政院,考績法需明確定位究竟是考核公務員生產效能或是公共服務能力,且早已有許多民間公司及先進民主國家在考績制度上有所變革,揚棄舊制建立雙向考評或考核透明,作為民主國家更應從本次修法當中跟進,從考績制度中體現民主精神。」。
就此,在廢除考續比例制部分,對照「前揭文(本文壹部分)之意見及建議」可知,筆者是支持。至於民團其他五項建議,用益良善,也非無理,考試院及立法院(含各黨立委),應回應及參酌之。

參、公務人員報考人數減少

又公務人員報考人數逐漸減少之原因,並非「考試科目太多」,而是「公務人員之福利」,經年金改革、退撫新制等折騰之下,已經比之前少很多,所以公務人員報考人數才會減少很多;為留下優秀之基層公務人員,在其相關權益上,仍須全方位思考,給予相對應之保障,而非只想「砍公務人員的福利」,如只因「某政黨認為其等選票,大都非他們的」,就不在意保障基層公務人員之權益,那就「大錯特錯」,蓋優秀依法盡職的基層公務人員,才是政府提供基本良好服務之基石,沒有他們,所謂優秀政務官及首長,又有何用?
最後,提醒政客們!不要再駡「為你們服務的基層人員」是狗了!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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