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平歸家路?泰國最高法院撤銷前總理穎拉濫用職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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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促會新聞中心

為前總理穎拉女士回國服刑,而遵循前總理塔信及其哥哥樹立榜樣的指導方針和方法,使得她的回家之路越來越光明!

3月4日,泰國最高法院刑事案件法庭宣讀關於前總理穎拉女士在價值2億4000萬銖的創建泰國未來路演項目(Thailand 2020)中涉及的不當履行或失職並在職務上不誠實地使用權力的判決書。該案由國家肅貪委員會作為原告,對穎拉女士及另外6人提起訴訟,包括前代理總理尼哇探隆、時任穎拉總理秘書長蘇拉喃、MATICHON公司、SIAMSPORT SYNDICATE公司、拉威。

當天,最高法院團隊以9比0一致表決結果,裁定駁回該案,理由是未發現該項目存在從採購中獲取利益的意圖,並且下達撤銷逮捕穎拉女士的命令。

據悉,這被認為是穎拉女士背負的最新案例,並且是大米典押項目瀆職一案的延續,穎拉任內推行數十億美元的大米典押項目,導致政府在2011年至2012年蒙受2866億銖虧損。該案中,穎拉女士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發出逮捕令。

此前2023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針對前總理穎拉女士2011年9月擔任總理期間,下令調換時任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塔雲涉嫌瀆職一案予以駁回,因法官認為沒有顯示,調換塔雲的舉措是有預謀的行為,並不能證明調換塔雲的目的是為了讓穎拉的親屬飄攀警上將能更順利出任國家警察總長,因此法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只能駁回起訴。

副總理兼商業部長普探5日表示,很高興穎拉女士能從路演一案中脫身。至於案件結束後,穎拉女士是否可以回國?他表示,「這個問題我不能代替她(穎拉)來回答,包括她是否想回來?還是更想留在國外?因為她的兒子還在英國讀書,這取決於她自己。」

普探說,我認為前總理穎拉女士的問題是最輕的,因為各事情例如大米典押項目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去證明,因為(我認為)不是貪污,而是因不履行職責而觸犯了第157條款,這件事很難說清,且一些案件法院也已經宣判,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

記者問道,如果塔信和穎拉這兩位前總理都回到泰國,會給泰國政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普探表示,「我認為這沒有關係,這件事關係到為人們恢復正義,當人們沒有錯時 ,設定政治條件是不合適的,因為這是在禁止公民權利,我們可以選擇居住的地方。」

路演一案的駁回,對於前總理穎拉以兄長塔信為榜樣的回國之路來說,被認為是一個非常積極的結果,這是一條非常方便、暢通的道路,據信也應該是提前與原來的權力集團進行了談判和協議。(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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