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稅局《優化納稅服務簡併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資訊有關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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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關於優化納稅服務簡併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年第17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 ,持續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簡併優化了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現公告如下:

一、居民企業或其透過境內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股份達到10%(含)以上的,應當在辦理該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簡併後的《居民企業境外投資資訊報告表》(見附件)。

二、本公告附表所稱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由居民企業及中國居民控制的依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在判定控制時,多層間接持有股份以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以100%計算。

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的,參照本公告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發生的應報告信息,適用本公告規定。《國稅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章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國稅局關於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資訊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局公告2014年第3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稅局

2023年9月7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3588/content.html

附件:居民企業境外投資資訊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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