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17條第1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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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農授漁字第1121337276號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船舶USCGC HICKORY於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部長 陳吉仲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修正規定: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5/ch07/type1/gov88/num18/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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