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 令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路監交字第1120113464號
修正 「交通部公路總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及第八點附件三,名稱並修正
為 「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及第八點附件三
局長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第八點附件三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補助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以下簡稱GPS),即時監控並掌握危險物品車輛運送安全及流向,訂定本要點。
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第八點附件三: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73/ch06/type2/gov50/num17/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