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內政部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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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令 經工字第11251030870號
內政部 令 台內團字第11200398290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附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部  長 林右昌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電子製造設備工業
業務範圍:從事半導體、顯示器、光電等電子製造之機械設備及設備模組之生產、設計、研發、之工業。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61/ch04/type1/gov31/num6/images/AA.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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