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家外匯管理局《廢止和失效十五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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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
關於廢止和失效15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調整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條款的通知

匯發〔2023〕8號

2023-3-23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加強外匯管理法治建設,現就部分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或條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已被新檔案替代、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的11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

二、對相關規定管理對像已經消失,內容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宣佈失效。目錄見附件2。

三、刪除或修改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中部分條款。詳見附件3。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廢止的11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目錄
附件2:國家外匯管理局宣佈失效的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目錄
附件3: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刪除、修改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中部分條款

http://www.safe.gov.cn/safe/2023/0324/2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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