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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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台內警字第10708729883號

 修正「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其生效日期另定之。
附修正「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

部長 徐國勇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修正規定

一、本規定依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警察制服區分如下:
(一)禮服。
(二)常服。
(三)便服。

三、男子警察禮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顏色:藏青色。
(二)帽:大盤帽。顏色、質料與服裝同,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1、帽徽:高七公分、寬五點五公分,黑色盾形為底,中嵌警徽。
2、帽牆及帽簷:帽牆,高六公分,綴黑色絲邊,圍寬一公分金線;帽簷,簷面黑色,上繡金色嘉禾穗。帽牆金線數及帽簷金色嘉禾穗數與職務配階之胸章金線數一致。必要時,帽牆及帽簷之帽飾,得採其他式樣。
3、帽絆:寬一點五公分,兩端各綴金色梅花形小號鈕扣一枚,以金線為之。
(三)外套:翻領對襟式,金色鈕扣。
(四)襯衣:分甲、乙二式:
1、甲式:長袖,淡紫白色,左襟在上,左右各製肩帶一條,左右襟各綴口袋一個,均為外貼中間疊折式,兩袖緊袖口。
2、乙式:除短袖及兩袖無緊袖口外,與甲式襯衣同。
(五)下裝:長褲,褲腳不翻邊。
(六)飾緒:用粗金線編織一條,其旁附繫細線三條。飾緒右端套於右臂,左端繫於前襟第一顆鈕扣上。
(七)領帶:藏青色。
(八)領帶夾:金色,中嵌警徽。
(九)褲帶:藏青色。
(十)手套:白色。
(十一)領章:飛翔形金色警鴿圖案,縱橫二公分至二點五公分;綴於左右領端。
(十二)胸章:
1、配階三線為長七公分,寬二點五公分,餘為長七公分、寬二公分,章面黑色,上配金線綴五角金星,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必要時,得改配其他章面式樣。
2、警察官職務所佩帶之胸章,其金線數及五角金星數或其他章面式樣等,依各級警察機關學校警察官職務配階表辦理。
(十三)臂章:盾形紅色,上繡白色文字,機關名稱由左至右,中繡警徽,下繡白色阿拉伯數字號碼,佩於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
(十四)鞋:皮鞋,黑色。
(十五)襪:藏青色或黑色。

四、男子警察常服,除不配戴手套及飾緒外,其服式及標識,與男子警察禮服同。

五、男子警察便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顏色:藏青色。
(二)帽:勤務帽。顏色與服裝同。筒型帽身,六片裁組製成;帽前正中電繡金黃色警徽,左側繡金黃色機關名稱。後帽調整帶中央為銀白色反光條,顯示「POLICE」字樣。
(三)外套:立領夾克式,藏青色。
(四)上衣:分冬、夏二式:
1、冬季:長袖,藏青色,左襟在上,左右襟各綴口袋一個,均為外貼中間疊折式,兩袖緊袖口。
2、夏季:除短袖及兩袖無緊袖口外,與冬季上衣同。
(五)下裝:戰術長褲,褲腳不翻邊。
(六)腰帶:活動式腰帶環,黑色。
(七)胸章:布質,配階三線不含包邊為長七公分,寬二點五公分,餘不含包邊為長七公分、寬二公分,章面黑色,上配繡金線綴五角金星,繡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必要時,得改配其他章面式樣。
(八)鞋:戰鬥靴或運動鞋,黑色。
(九)胸章金線數、五角金星數或其他章面式樣、臂章及襪與男子警察禮服同。服用便服時,得不扣上衣第一鈕扣。

六、女子警察禮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帽:藏青色,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1、帽徽:高七公分、寬五點五公分,黑色盾形為底,中嵌警徽。
2、帽牆及帽簷:帽牆,前牆綴高三點二公分棗紅色絲邊;帽簷,簷面黑色,上繡金色嘉禾穗。帽簷金色嘉禾穗數與職務配階之胸章金線數一致。必要時,帽簷之帽飾,得採其他式樣。
3、帽絆:寬一點二公分,兩端各綴金色梅花形小號鈕扣一枚,以金線為之。
(二)外套:翻領式,藏青色,金色鈕扣;於雙袖袖口上邊六公分處鏽上胸章之章面式樣。
(三)襯衣:除右襟在上外,與男子警察禮服襯衣同。
(四)下裝:二片裙,藏青色,下擺加寬,後開明叉十六公分。
(五)鞋:皮鞋,黑色。
(六)襪:膚色長襪。
(七)領帶、領帶夾、手套、領章、臂章,與男子警察禮服同。

七、女子警察常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外套:夏季及冬季均為翻領對襟式,藏青色,金色鈕扣;襯衣,除右襟在上外,與男子警察禮服襯衣同,繫領帶。
(二)下裝:
1、夏季:採長褲或褲裙。長褲,藏青色,雙摺接腰,褲腳不翻邊;褲裙,藏青色,長短適度。
2、冬季:採長褲,與女子警察常服夏季長褲同。
(三)襪:膚色長襪、藏青色或黑色短襪。
(四)帽及鞋:與女子警察禮服同。
(五)領帶、領帶夾、褲帶、領章、胸章及臂章,與男子警察禮服同。

八、女子警察便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外套:立領夾克式,藏青色。
(二)上衣:分冬、夏二式,除右襟在上外,分別與男子警察便服同。
(三)帽、下裝、褲帶、胸章、臂章、鞋及襪,與男子警察便服同。服用便服時,得不扣上衣第一鈕扣。

九、警察大衣式樣如下:
(一)男、女式長大衣:翻領式,藏青色,左右各製肩帶,長過膝適度,雙排金色梅花形大鈕扣各四枚,兩側開斜形暗袋,加繫腰帶一條,後襟開明叉;非嚴寒地區,得改用短大衣。
(二)男、女式短大衣:翻領式,藏青色,左右各製肩帶,長約及於大腿二分之一,雙排金色梅花形大鈕扣各三枚,兩側開斜形暗袋,後襟開明叉。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190/ch02/type2/gov10/num2/OEg.pdf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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