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87778、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94409
按有關「近來,藐視國會罪等之立法爭議」此等事項,在死刑「違憲」乎?No.6 一文 (最後一段)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5487 提及「至於近來發生之立法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仍有溝通、協調、對話機制(例如立法院黨團協商等)及「糾紛解決機制(例如釋憲等)」可資處理,特定政黨(尤其是執政黨)或特定人員(尤其是總統),尚不須透過大規模之抗議或抗爭活動,浪費大量之社會成本,去圖謀自已或特定政黨之利益;縱使,僅表示支持該活動 https://tw.news.yahoo.com/%E8%B3%B4%E6%B8%85%E5%BE%B7%E7%99%BC%E8%81%B2%E6%8C%BA%E7%BE%A4%E7%9C%BE%E5%8C%85%E5%9C%8D%E7%AB%8B%E9%99%A2-%E5%A5%B9%E5%98%86-%E9%9D%9E%E5%A5%BD%E5%BE%B5%E5%85%86-013336495.html?guccounter=1,恐不宜」。
又在「不在籍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3999 一文中,筆者則認為,或得增訂藐視國罪相關罰則,但對於行政官員之罰則,基於比例原則及謙抑原則,也僅止於「罰鍰」,不宜課以刑責,而且不應及於「私法人及自然人之個人」。
爰立法院於2024年5月28日三讀通過「藐視國會罪等相關修正草案」,縱使筆者也認為三讀通過之相關條款,有違反比例原則等而違憲之疑慮,但不論是行政院依法提覆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87778 或民進黨團依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提釋憲,本文均予以贊同,但反對做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及身為總統的賴清德,去支持「青鳥行動」。
至於「人民基於表意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及政治參與權、請願的權利」,依法發起集會或遊行或請願,對於「立法程序之不正義」表達抗議或抗爭或訴求,本文均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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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