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藐視國會罪等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青鳥活動」到「行政院覆議」「民進黨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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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87778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994409

按有關「近來,藐視國會罪等之立法爭議」此等事項,在「違憲」乎?No.6 一文 (最後一段)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5487 提及「至於近來發生之立法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仍有溝通、協調、對話機制(例如立法院黨團協商等)及「糾紛解決機制(例如釋憲等)」可資處理,特定政黨(尤其是執政黨)或特定人員(尤其是),尚不須透過大規模之抗議或抗爭活動,浪費大量之社會成本,去圖謀自已或特定政黨之利益;縱使,僅表示支持該活動 https://tw.news.yahoo.com/%E8%B3%B4%E6%B8%85%E5%BE%B7%E7%99%BC%E8%81%B2%E6%8C%BA%E7%BE%A4%E7%9C%BE%E5%8C%85%E5%9C%8D%E7%AB%8B%E9%99%A2-%E5%A5%B9%E5%98%86-%E9%9D%9E%E5%A5%BD%E5%BE%B5%E5%85%86-013336495.html?guccounter=1,恐不宜」。

又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83999 一文中,筆者則認為,或得增訂藐視國罪相關罰則,但對於行政官員之罰則,基於比例原則及謙抑原則,也僅止於「罰鍰」,不宜課以刑責,而且不應及於「私自然人之個人」。

爰立法院於2024年5月28日三讀通過「藐視國會罪等相關修正草案」,縱使筆者也認為三讀通過之相關條款,有違反比例原則等而違憲之疑慮,但不論是行政院依法提覆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87778 或民進黨團依相關規定提釋憲,本文均予以贊同,但反對做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及身為總統的賴清德,去支持「青鳥行動」。

至於「人民基於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及的權利」,依法發起集會或遊行或請願,對於「立法程序之不正義」表達抗議或抗爭或訴求,本文均予以尊重。




作者簡介

楊春吉
108項自然法則發現者、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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