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查無閱讀或申請的創意智慧財產權看法
(1)台灣原則上著作權包括創意專利權發表取得主義,只要無法舉證引用資訊不屬於合理使用、違法授權使用與抄襲,就是推定成立智慧財產權權利。
(2)查閱網路資訊的基礎資訊,屬於已公開且不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式軟體等應用,基本上也是推定創意新型專利權或創意著作權的權利適用範圍。
(3)創意專利權與創意著作權區別,是專利權要成立新型的要受到原相同專利權保障年限限制,而創意著作權則有保留至該原專利權權利期間消滅後,對於創意著作權50年的保留創意專利權在10年後註冊新型專利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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