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所領之辦公費及事務費,免納所得稅

張貼於 賦稅新聞(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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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所領之辦公費及事務費,免納所得稅!
高雄市王小姐問:最近又要選里長了,候選人競相表現好不熱鬧,請問當選里長後所領政府發給他們的所得需不需要課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回覆:
當今政府政令的推行,常需借重對轄區村里民熟悉度高的村、里長,為此,鄉、鎮、市、區公所按月定額發給村、里長之「村、里辦公費」及「村、里長事務費」,是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及推行政令之用,並非村、里長個人之實質所得,應予免納所得稅。又村、里長事務費逢春節若有加發部分,而此加發部分如果同樣供作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及推行政令之用時,仍然是可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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