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9~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六)「死刑違憲否之爭議」及「資源有限性與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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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壹、自然法則與 No.124~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一)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830
 
一、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按所謂11方自然法則,乃指「察覺來自於東、西、南、北、東北、西北、東南、西南、上、下及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掌控之」,其中,尤應注意來自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而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即可能因此等而產生風險及危機,自應妥善化解。
 
二、弦道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又弦道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點之強化」「點與點連成之一弦或索或線」及「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適當結果,產生一定程度之弦力」;其於台海危機之應用,主要著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及「善用利導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利益衡量」、利益導向)、洦汘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反適當滋養)及其他自然法則,去建構與維繫台灣此點與其他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間,緊密長遠的弦」等。
而台灣內部矛盾、對立及衝突之妥善化解,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自有所增進,爰自應重視(註一)。
 
三、差異、予盾、對立及衡突之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宇宙中,因空空自然法則(兩者衡量)及多空自然法則之牽引,因使兩者或多者間有了「差異」,而這些差異,又因「反一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裂解、窒礙及傾斜)」「多元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尊重多元、滿足多元需求)」「利導自然法則」等之牽引,又產生了「予盾、對立及衝突」,更甚者,「戰爭、滅族及全人類滅絕」也可能發生。
爰實有必要,就此等差異、予盾、對立及衝突,以適當且有效的「溝通、協議與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予以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貳、台灣立法予盾、對立與衝突,及解決糾紛機制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5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073
 
近來,在野政黨提出「」「藐視國會罪」「國會」「國會聽證」(註二)及「花東快特别條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989 等修正草案或新草案,綠委或民進黨團或其他相關院會、人員,則除持反對立場外,也紛訴諸於媒體,並期透過輿論、民意及釋憲,破解現今「黨小野大」之立法院格局。
而這種立法予盾、對立及衝突,從前揭文(本文壹部分)觀之,乃因相關自然法則牽引所致,實難避免其發生;但此種爭議與糾紛之相關「溝通、協調、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例如立法院黨團協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所明定之釋憲要件與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等),得再加以檢討、改進及修法(註三),使之更完備,必得有效減少或降低此等糾紛及爭議,避免台灣內部過多或不當內耗。
 
參、五院予盾與衝突~以合作機制、調節機制、競爭機制及平衡機制,緩和予盾、對立及衝突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6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NEjP6ooY2NuK86yd/?mibextid=oFDknk 一文)
 
宇宙中,除「前揭(本文壹部分)因空空自然法則、多空自然法則、反一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多元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之牽引下,產生差異、予盾、對立及衝突」外,尚同時存在著「因空空自然法則、多空自然法則之兩者或多者衡量而產生兩者或多者差異,而這些差異,又因守一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統一、平等、平衡及調節)、弦道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點之强化、點與點連成一弦或一索或一絲或一線、弦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產生一定的弦力)、利導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利益導向及利益衡量)、多元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尊重包容多元及滿足多元需求)及其他自然法則之牽引,而產生了合作、平衡、調節及競爭等現象或事實」。
而透過對這些合作、平衡、調節及良性競爭等現象或事實之瞭解、熱悉及適當善用,可發展出適當且有效之「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調節機制」及「良性競爭機制」等,藉以緩和兩者或多者之間的予盾、對立及衝突。
即台灣內部的五院予盾與衝突,及前揭立法予盾與衝突(本文貳部分),除「透過前揭(本文貳部分)溝話、協調、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釋憲等),減少或降低其間之予盾、對立及衝突」外,不妨再思考透過「適當且有效之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註四)、調節機制及良性競爭機制等,緩和其間之予盾、對立及衝突,避免過多或不當內耗,及引發社會不安、動搖國家安全。
 
肆、以「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化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7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385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之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請參閱同名文 lawtw.com/archives/1140597;本文刊於2023年7月9日,其章節條次調整如下)
 
(一)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580
1.緣起
某日凌晨,本我向自我顯示,「空」「空」兩個中間僅間隔半秒至1秒的聲音。
之後,藉由本我這個提醒,及累世因果心法中的「空即混沌說」、佛教中所曰「性空」「十八空論」、「鏡中花、水中月與山谷中聲音之迴響」「空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空與空的衡量」及「其他對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中及人世間,各種萬事萬物之觀察與對話」,而悟出了「空空自然法則」及其多元內涵。
 
2.多元內涵及其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
因空空自然法則中的兩個空,均是可由各種萬事萬物置換的,並將此兩個空做衡量的,而且兩個空也可能是接續或疊加(中間僅隔半秒~1秒),爰就包含了「探索與解決間兩者間的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量的差異或累積」「質的差異或累積」「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及「伴隨而生與所失附麗」等多元內涵(其他多元內涵尚再接續體悟及發現中)。
而其等在台海危機上之應用,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8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8933、No.84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286 及 No.85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9494
 
3.從空空自然法則到複爻自然法則
而空空自然法則之多元內涵此特性,在複爻自然法則上,也得發現。
或許,未來所悟之自然法則中,這種多元内涵的特性,會越來越多。
 
(二)空空自然法則之其他四項多元內涵 (請參閱空空自然法則的十一項多元內涵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0296
在前揭文中,基於「兩個空得以萬事萬物置換」「兩個空得以衡量」及「兩個空得以接續或叠加」等三項特性,得出前揭文中所揭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等七項多元內涵。
而今(2023年7月6日),又基於此三項特性,其多元內涵,從七項多元內涵,擴充至十一項多元內涵,即前揭文七項+「非量非質之差異或累積(例如自然法則與自然法則之間的衡量或疊加,尚難區分量或質,故謂非量非質)」「宇宙天枰(或謂空空天枰,乃指在宇宙脈絡下,以各自然法則去衡量萬事萬物,並做取捨)」「潮汐之際,必有天地;晝夜之間,存有乾坤(又稱16字真言)」及「轉移、轉換與轉變(例如甲空間轉移至乙空間;又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再如生門轉變為死門等)」此四項多元內涵。
 
(三)第十二項多元內涵 (共生、共榮)、相關補述及空空自然法則的空
1 第十二項多元內涵及相關補述
即兩個空,如以萬事萬物置換,其間如為衡量兩者,則有「量的差異」「質的差異」「非質非量的差異」「因兩者間之差異,而產生兩間之予盾與對立」「探索與解決兩者間差異、予盾與對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宇宙天枰」「16字真言」等多元內涵。
如是兩者疊加,則有「量的累積」「質的累積」「非質非量的累積」「共生、共榮」及「伴隨而生與失所附麗」等多元內涵;兩者接續者,則有「探索空間接續空間之秘」等內涵。
至於「轉移(例如甲空間轉移到乙空間)、轉換(例如A物質轉換為B能量)」等多元內涵,則為「兩者疊換」。
而最不容易讓人理解的,或是「轉變(例如)生門轉變為死門」此多元内涵;所謂生門與死門,乃指生與死之間,而兩個空如以決定或行為來置換,則第一決定或行為,或讓您「生」,但第二決定或行為,可能立即使您「從生轉為死」;即決定或行為之接續或疊加或疊滅,影響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國家或朝代的命運,甚至地球及全體人類的未來。
 
2.空空自然法的空及弦靈自然法則(含靈與靈的對話、累積靈魂之形成等)、弦道自然法則的弦
又所謂空空自然法則的空,乃得以「萬事萬物」「諸因諸緣」置換,故可謂得包容「諸因」「諸緣」及「其等合和而成之萬事萬物」,又可謂「至上~至小」。
倘兩個空中的空,係以靈積靈魂置換,兩個靈積靈魂並連成一線或一弦,再與其他萬事萬物適當結果,就成為「弦靈自然法則」;又如前二世的靈魂,累積成今世初生的靈魂,則今世初生的靈魂,就是累積前兩世智慧、經驗及情感(即累積前兩世修行的功)的靈積靈魂;再如兩個累積靈魂,如是兩者接續,則可能發生「靈與靈對話」之情事。
 
二、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 (囚游自然法則+至善自然法則) 之初悟 (請參閱同名文 lawtw.com/archives/1108356;本文刊於2022年10月31日)
32項自然法則,雖均有主要內涵,但其等均單方向或單面的,而在三維空間或三維空間以上或其他空間,則存在著包括兩方向或双面以上之自然法則,例如似太極自然法則、混太極自然法則等等。
而似太極自然法則,乃包含如下二種伴隨而生且一體兩面之自然法則。
 
(一)囚游自然法則
其主要內涵為「囚困之下,尚有一絲生機」,故有點類似易經中的陰中有陽。
而目前地球及其上之全部人類、其他動物、植物等等,均因囚游自然法則,處於「全世界核戰或環境破壞,萬物均滅」之大困局之中;而俄烏戰爭或台海危機或南北韓僵局等等,均是大困局中的中困局;至於身為台灣人的每個人,今世也隨時困在自已的小局裡。
故我們今世身處的世界,目前實際狀況,乃因囚游自然法則,而成為「局中有局」之境,加上,少數有權者,因利導自然法則之影響,而使此困境,更加嚴竣。
此時,也只有透過如下的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内之共同善),及善用32項自然法則中的守一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生之欲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連動自然法則等等(含其等主要內涵),或有一絲生機。
 
(二)至善自然法則
乃指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均有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的欲望及權利;而為使自已更好或更幸福,本身就存在於人累積靈魂及肉體(載具)之至善自然法則(含其內,環保~、和平~、發展~、正義~群體正義及文化~群體文化等共同善),就會引導每一具有生命的人或物,做一些適當的行為,藉以突破因囚游自然法則所形成之困局。
而且至善自然法則(類似易經中的陽),乃係與囚游自然法則伴隨而生,不可分割,而且兩者間也常有相互滲透之情形,故形成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現象。
但又也非易經中的太極,故曰「似太極自然法則」。
 
三、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
利導自然法則之主要內涵為「利益導向及利益衡量」,爰如欲善用利導自然法則,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予盾、對立及衝突,就須找出大多數人或該群體之「共同利益」,並藉由「靈魂印記、玄意國度之概念」「連動自然法則」及「與各自然法則之部分同化或共鳴」,引導整個群體朝向此「共同利益」前進;例如之前的,如以同時確保「台灣2300萬人之生命」「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及「台灣獨特之制度、文化與歷史傳承」等三項目標(這也是大多數人之期盼及台灣2300萬人此群體之共同利益),取代「由大陸統一,失去台灣之民主、自由與人權,及台灣獨立引發戰爭,多數人失去生命及安身立命之處」,則對化解或緩如純粹的「統獨之爭」有所助益,此得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11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66444、No.7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37544 等文。
 
四、小結
即有關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或緩和,除以適當且有效之「溝通、協調、對話機制」「解決糾紛機制」「合作機制」「平衡機制」「良性競爭機制」及「調節機制」等,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予盾、對立及衡突(本文壹至參部分)外,尚得併同空空自然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共同利益」等,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之矛盾、對立及衝突,並凝聚台灣之人心。
伍、建啤「割地」審議,正反方爆口角 (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8一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821
 
根據2024年4月17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4009/7903431,台北市市定古蹟「建國啤酒廠」欲變更為北科大學校用地引發爭議,內政部國土署昨審議建啤變更案,反對「割地」的民間團體,與支持割地給北科大的校友皆與會陳述意見,雙方一度爆發口角,立委王鴻薇與王世堅也到場聲援,最後決議將彙整各界意見組成專案小組再行討論,並將相關計畫送北市文資審議與釐清。
不過北市前文資委員陳彥良認為,整件事很像是個政治局,民進黨政府選前先答允幫北科大爭地,選後就甩鍋給北市府扛責,稱是程序問題,不得不退回給北市府處理,罪人就讓北市府去當,最後輸家是很可能已給了綠營好處的北科大。
兩派人馬昨各自在國土署的大門兩側呼口號表達立場,王鴻薇也到場聲援反對建啤割地給北科大,痛批行政院、內政部一意孤行。
反割地的民團也說,建國啤酒廠極具發展文化觀光潛力,自二○○○年指定古蹟並保存包括生產線設備後,一直朝產業文化園區方向努力,若「活古蹟」被割地,簡直遭判
北科大校長王錫福則發聲明,強調將有專業團隊維護建啤校地,加上建築系三分之一的老師具有歷史建築修復專長,希望建啤校地不只是文化資產維護的活教材,更希望建構守護城市歷史文化的使命感。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認為,歷史建物保存固然重要,但不能無限上綱,不然城市都不用發展了。推廣啤酒文化很好,但推動啤酒是酒促妹的責任,國家有更重要、嚴肅的事情,投資教育就是投資未來,所以政府才會幫北科大找地。不過王世堅的發言,引發在地里長不滿,雙方一度爆發口角。
歷經約二小時審議,國土署表示,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再行討論;也請教育部與北科大積極回應文資保存及台酒產業發展議題,補充校地未來發展具體內容,以提高本案可行性。
台北市長蔣萬安說,北市府已協助都市計畫變更審議,據他了解,後來中央介入協調,會再召開會議審查;至於包括修復再利用的執行,都會依文資法程序處理。
就此,除相關意見,得參閱活古蹟「建啤」,割地如「判死」!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9621 等文外,有關此爭議(即矛盾及對立)之化解或緩和,首先須以因果自然法則「知其因果」,並透過利導自然法則,知悉兩端或多端間「利益衡量」之重點,之後再依序透過「溝通、協調、對話機制」「平衡機制(於發展與間,取得一個平衡)」「調節機制(是否存在著另尋校地或兩者均得併容之可能性)」及「解決糾紛機制(此乃最後手段,如前揭機制無法化解或緩和此予盾及對立,始透過行政訴訟為之)」,以化解或緩和此矛盾及對立。
 
陸、資源有限性與分配正義
 
宇宙及地球自然環境內(尤其是人類社會內),可利用資源之有限性,也是予盾、對立、衝突、戰爭之起因之一,為使因此有限資源所引起之這些予盾、對立、衝突,得以化解或緩和,則「分配正義」之介入,實有必要。
唯分配正義,所涉由誰決定分配(涉決定該資源分配之組成正義或不正義、決定分配之委員姓名是否應公開等)、如何分配(分配原則或標準或基準、分配程序為何、優先分配給誰等)等相關重要問題,如有偏頗或不正義,則不只無法化解或緩和因資源有限性所引起之予盾、對立及衡突,反而更加劇之 (例如疫情期間之事件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3656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43656)。
爰建構與維繫符合分配正義且有效之決定分配組成(通常系委員會或評審會或評議會)、分配標準及分配程序,至關重要。
至於「死刑違憲否之爭議」(註五),4月23日即將釋憲辯論,但釋憲雖是解決糾紛機制之一,惟如果釋憲結果違反大多數之民意,除無法化解或緩和台灣內部因此爭議所引起之予盾、對立與衝突外,反而更加劇之,實非國家、社會之福;何況,解決糾紛機制乃最後手段;爰是否有其他較佳之機制可資運用呢?也須思考。
 
【註解】
註一:有關11方自然法則及弦道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6526 等文,及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第二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8367000101 與第三册 https://www.pubu.com.tw/ebook/394497……
註二:「藐視國會罪」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不在籍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304 等文。
註三:釋憲不受理相關問題,請參閱此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 等;理性對話機制,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62038 等。
註四:權利分立原則,或是平衡機制之基礎,只是權利分立原則之內涵,仍須透過釋憲再强化及界定明確、清楚。
註五:有關死刑是否違憲?從死刑「違憲」乎? No.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6069 等文可知,法務部之部分意見 https://tw.news.yahoo.com/%E6%8C%91%E6%88%B0%E6%AD%BB……,與筆者是相當的。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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