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教育部、國家統計局、財政部《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 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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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國家統計局
財政部

關於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的意見

教財〔2023〕5號

2023-9-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統計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統計局、財政局:
教育經費統計是系統反映教育資訊的重要綜合性基礎工作,是推動落實教育投入責任的重要抓手,是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撐,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中扮演重要角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部署,主動適應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需要,建立健全標準統一、指標明確、制度完善、品質可控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提升教育經費統計體系和統計能力現代化水平,更好發揮教育經費統計資訊諮詢、監測監督、決策支撐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標準

(一)明確統計對象。
現階段,教育經費統計對象包括教育部門及其他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力量及個人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下同),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事業單位等。各地要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教育經費統計對象範圍組織進行資料收集,確保應採盡採。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嚴格依照維護時間、內容及要求,做好本地區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及時掌握基本單位變動狀況。

(二)完善調查內容。
教育經費統計體係要適應教育高品質發展需求及財稅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會計制度、國營資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充分反映資金、資產、資源等教育經濟資訊。全面調查財政性和非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狀況,調查政府、社會和個人投入教育狀況。全面調查各級各學校、教育行政事業單位費用狀況,以及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全面調查教職員人員待遇、學校運作、校舍建設、設備購置、學生資助等資源配置。

(三)改進調查對象統計分類。
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策略部署,及時調整完善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屬性,精準反映不同教育階段、不同教育類別、不同辦學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隸屬關係學校的教育經濟信息,更好反映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大學、高水準高職和專業建設學校、普惠性幼兒園、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等經濟活動情況,以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縣等區域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各地在嚴格執行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基礎上,可依實際需求適當補充或細化本地區統計分類。

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指標

(四)規範基礎採集指標。
堅持簡約、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則,加強與政府會計制度和新修訂的中小學、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銜接,精簡過時的、利用率低的指標,增加反映新形勢、新變化的指標,進一步規範採集指標口徑,科學設計統計報表,全面反映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內容,有效滿足分析評估、監測監督需求。各地要以會計核算和教育經濟活動相關數據為基礎,依照規範統一的採集指標和填報口徑進行資料收集工作,確保數出有源、數出有據。不得以調整科目、超範圍歸集等方式虛增教育經費。

(五)完善監測分析指標。
遵循教育事業發展規律、財政經濟發展規律、統計工作規律,與教育投入指標、支出責任、生均標準、投入政策等相銜接,科學設定衡量教育經濟活動總量、水準、速度、比例關係的監測分析指標。各地要嚴格依照全國統一的口徑計算監測分析指標落實情況。要充分運用監測分析指標,重點反映教育投入的來源、分佈、使用構成情況,以及城鄉、區域差距變化趨勢等;重點加強投入產出分析,深度挖掘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反映出的教育投入政策效益和問題,為教育高品質發展提供科學決策支撐。

三、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制度

(六)健全統計調查制度。
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依需求定期修訂,經國家統計局核准後執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動態監控工作機制,及時追蹤教育經費預算執行狀況,全面掌握教育資金資產資源投入使用管理情形。各地要加強財政教育投入和經費支出的動態監測,加速財政預算撥付進度和教育經費支出進度,確保全年預算執行到位。

(七)建立統計分析制度。
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範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析報告製度,重點報告組織開展統計工作、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等情況及相關數據增減變動情況,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建議,隨同年度彙總數據一併逐級上報。堅持政策導向,圍繞中央關於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投入重大決策部署,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建立全國教育經費發展報告製度,全面反映年度和五年規劃期間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重點反映主要分析指標、監測指標變化狀況,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所有省份建立省級教育經費發展報告製度。

(八)完善統計發布製度。
落實全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三次發布機制,及時發布統計快報、統計公告、統計年鑑。進一步規範省級教育經費執行統計公告製度,推動成立省以下統計公告製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發布機制,提高統計數據發布的及時性、規範性,加強數據解讀,加強宣傳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提升教育經費統計品質

(九)嚴格落實統計責任。
教育經費統計依照「統一部署、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下,由教育部、財政部共同部署,各地具體開展。各地要健全教育經費統計資料品質管制體系,明確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各地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相關要求,健全教育領域統計工作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十)規範統計業務流程。
研究制定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的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品質要求和進度安排,確保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順暢運作。各地要依照規程組織進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全年教育經費統計任務。各地可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本區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流程。

(十一)加強資料採集和審核。
各地要嚴格依照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指導調查對象獨立正確填報調查資料。各調查對像要依照規定的調查表式填報,做到應填盡填,確保採集資料的全面完整。嚴格落實教育經費統計國家、省、市、縣四級審核制度,確有必要的可適當增加鄉鎮一級審核。加大對總結資料的審核力度,統計資料不完整或有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改正,確保調查對像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完整清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全國會審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實施,地方會審由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組織實施。

(十二)建立資料查核和品質評估制度。
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制度,圍繞教育經費統計重要數據制定核查計劃,透過自查、抽查等方式,選擇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進行核查,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品質評估制度,綜合運用歷史資料比較、橫向資料比較、資料偏差分析、相關性分析等多種方法對資料品質進行評估,形成品質評估報告。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和品質評估工作,根據相關規定自上而下逐級開展,教育部負責對全國和分省數據的核查和評估,省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下一級數據的核查和評估,及時推動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五、提升教育經費統計能力

(十三)加強數位科技支撐。
依照國家教育數位化策略行動部署,建構資料收集、資訊查詢、動態監測、決策分析一體化的全國教育經濟資訊管理平台,加速推廣教育經費統計數位轉型。實現資料擷取聯網直報,加強與相關業務資訊系統平台的互聯互通,推動教育經費統計生產方式變革。各地要將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納入教育數位化工作統籌規劃、同步實施,提升教育經費統計數位化應用能力。若要依法規範教育經費統計全流程資料處理活動,完善網路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及運作維護體系,確保教育經費統計資料安全。

(十四)加強統計調查方法綜合運用。
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合理安排教育經費統計調查的頻率、時間和方式。堅持以常規全面統計調查為主,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統籌運用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開展週期性調查,探索開展家庭教育支出情況、教師工資收入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情況等專題性調查。加強教育經費統計資料資源開發利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智庫作用,積極進行教育經費統計抽樣調查及資料分析評估、品質評估等方面的合作。

(十五)加強統計隊伍建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照《教育統計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改進優化統計資源配置,不斷充實統計力量,實際解決基層機構人員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隊伍穩定。縣級以上教育經費統計機構、負責人及統計人員變動狀況,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經費統計機構。進一步改善國家、省、市、縣四級培訓體系,加強基層及新進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實現統計人員培訓全覆蓋,提升統計人員專業化能力。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專家庫,推動教育經費統計研究。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基地及交流平台建置。

教育部
國家統計局
財政部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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