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有哪些新修正重點與新修訂內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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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修正重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申報重點及新措施,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及其坐落基地暨符合條件之股份及出資額,其屬分開計算者,應填報第C1-1頁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再將交易所得或損失及稅額,分別填入申報書第1頁第134欄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及第135欄合併報繳。

二、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之額及應納稅額仍屬營利事業當年度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範疇,亦為營利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可抵減範圍,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規定申報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應將分開計算之所得及應納稅額併同納入計算。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受疫情衝擊,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四、配合行政院修正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9條規定延長施行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並依規定正確填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另受到疫情持續影響,為避免報稅期間群聚感染風險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便快速又安全。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審查一科(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72dc618dab84c089be6600f021688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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