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989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4~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 (一)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830)
一、11方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按所謂11方自然法則,乃指「察覺來自於東、西、南、北、東北、西北、東南、西南、上、下及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並掌控之」,其中,尤應注意來自本身之風險、危機及機會。而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即可能因此等而產生風險及危機,自應妥善化解。
二、弦道自然法則及其內涵
又弦道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點之強化」「點與點連成之一弦或索或線」及「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適當結果,產生一定程度之弦力」;其於台海危機之應用,主要著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及「善用利導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利益衡量」、利益導向)、洦汘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以適當的量與質去滋養、反適當滋養)及其他自然法則,去建構與維繫台灣此點與其他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間,緊密長遠的弦」等。
而台灣內部矛盾、對立及衝突之妥善化解,對於台灣此點之强化自有所增進,爰自應重視(註一)。
三、差異、予盾、對立及衡突之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宇宙中,因空空自然法則(兩者衡量)及多空自然法則之牽引,因使兩者或多者間有了「差異」,而這些差異,又因「反一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裂解、窒礙及傾斜)」「多元自然法則(主要內涵為尊重多元、滿足多元需求)」「利導自然法則」等之牽引,又產生了「予盾、對立及衝突」,更甚者,「戰爭、滅族及全人類滅絕」也可能發生。
爰實有必要,就此等差異、予盾、對立及衝突,以適當且有效的「溝通、協議與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予以適當引導及妥善處理。
貳、台灣立法予盾、對立與衝突,及解決糾紛機制
近來,在野政黨提出「不在籍投票」「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註二)及「花東快特别條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989 等修正草案或新草案,綠委或民進黨團或其他相關院會、人員,則除持反對立場外,也紛訴諸於媒體,並期透過輿論、民意及釋憲,破解現今「黨小野大」之立法院格局。
而這種立法予盾、對立及衝突,從前揭文 (本文壹部分)觀之,乃因相關自然法則牽引所致,實難避免其發生;但此種爭議與糾紛之相關「溝通、協調、對話機制」及「解決糾紛機制」(例如立法院黨團協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bp=14、憲法訴訟法所明定之釋憲要件與程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等),得再加以檢討、改進及修法(註三),使之更完備,必得有效減少或降低此等糾紛及爭議,避免台灣內部過多或不當內耗。
【註解】
註一:有關11方自然法則及弦道自然法則之相關說明,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3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6526 等文,及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第一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2862000101、第二册 https://readmoo.com/book/210278367000101 與第三册 https://www.pubu.com.tw/ebook/394497?fbclid=IwAR33hmoRujPrOseiqfRGIQOL5reOARcckJ7hHB3oEtdYv5awElXKpG_6A8g。
註二:「藐視國會罪」等之相關說明,請參閱「不在籍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78304 等文。
註三:釋憲不受理相關問題,請參閱此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60364 等;理性對話機制,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62038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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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