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之修法建議
根據報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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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火引發各界對住宅火險的高度重視,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立委今天提案,要求金管會、內政部及財政部共同討論且研議,強制所有住宅投保「住宅第三人責任險」 ,並在6個內提交書面報告,該提案也獲得財委會同意通過。
立院財委會今天審查由鍾佳濱等23位立委連署提出的「保險法」第138條之5修正草案,主旨為強制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予以法制化。
該修正草案指出,目前住宅雖有商業火災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可供房屋所有人投保,但並無「強制投保」之法源依據,尤其,我國整體住宅火災險覆蓋率仍然不足,建議採取強制方式。
不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到場說明,推動強制投保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須有完整管控配套機制:以目前強制人民或相關投保責任保險之管控機制,明定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律,而非於保險法中規定。
而鍾佳濱今天的這項臨時提案指出,目前法規並未要求所有住宅投保「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因此,住宅火災發生後,受害人或其家屬可能無法獲得賠償,立法強制要求屋主必須投保「住宅第三人責任險」,顯然有其公益性及正當性。
該提案要求,建請金管會、內政部及財政部共同討論,並由金管會研議制定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專法之可行性;請內政部評估,未來若設立強制住火險特別補償基金,是否可由住宅基金挹注財源及保費補助之可行性。
該提案也請財政部、金管會及內政部研議第三人責任險保費隨房屋稅收取之可行性,或其他可於房屋稅稽徵過程中,方便民眾同時繳交保費,以節約投保手續費成本之方法,並於6個月內向立院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就此,本文認為,本案立委所提之保險法「强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修正草案,雖限制契約自由、財產權、表意自由等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惟强制所有住宅納保,確對於該住宅所有權人、使用者及其他人之生命、財產等上,得在發生事故時,填補其損失,但强制納保,確也間接使所有人須繳納一定保費,爰此次決議也要求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政府就保費補助之可行性及加强人民繳費之便利性,自是良善。
問題是,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實際上,未能即報即拆且易生危害之違建呢?是否也強制納保?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嗎?如何保(含保費合理性等)?如何理賠(含理賠範圍之界定等)?……等等問題,也須一併釐清,在建築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中,明定之。
另外,相關條款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罰則),也須符合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刑責相當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憲法上法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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