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悟》第七節:修體之基本原則

友善列印、收藏

文 / 楊春吉

一、修持,除修心(心是道場部分)及修靈(累積靈魂部分)之外,修體也很重要。

二、修體之道,除「從人們所熟悉的飲食、運動、睡眠等面向,同時往善的方向著手」外,也要與「人,這小宇宙」?之各自然法則相
尤其是因果自然法則之知因果、守一自然法則之平衡與調節、??自然法則之反向適當滋養、多元自然法則之滿足多元、弦道自然法則之「點之?化」「點至點連成之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結合」等。

三、故修體之基本原則,本文擬具如下:
(一)在守一自然法則、多元自然法則及??自然法則下,為使各器官及組織間,發揮應有之功能及減少過度的耗損,並得保持平衡及調節,運動及睡眠須適量適質,飲食則須定時定量且均衡。

(二)在因果自然法則、弦道自然法則下,得病時,須知其因果,並利用「點(自已)之強化」「點(自已)連點(他人或他事或他物或組織)所形成的弦與其他萬事萬物之結合」,對症下藥,對抗疾病或與難共舞。

(三)修體,須與修心、修靈,同時俱進,缺一不可。

(四)本基本原則,須隨時「衡外情(例如所處大環境空污嚴重、所飲為地下水或含有重金屬等,又如健保醫療給付範圍及金額,有所變動等,再如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間的差異等)」,在各自然法則下,做適當之調整。

《初悟》,請參下列連結 https://readmoo.com/book/210119120000101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