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開燈的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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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賓太郎

根據交通部公告《最新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從2018年起到2020年,將分3階段,強制新出廠的機車、汽車以及大型車,必須配備自動開啟的頭燈,否則不准掛牌,交通部也配合全面推動,機車汽車必須全天候開燈,才上路(註1)。既有的政策法令執行尚未見成效,新的政策料理一道接著一道,究竟是真的會照做以達到預期成效──減少,抑或只是為了取悅財團廠商,進而促進市場交易次數,圖利不知名的某些人?表面上的立法理由總是堂而皇之,公益至上,誰知道你骨子裡賣什麼膏藥!

台灣法令多如牛毛,執法者也未必有能力和體力〝貼近民益〞執法取締,得要看單位年度政令宣導的重點是什麼,考績加分的走向為何,畢竟自己的前途也是很重要的。近十年來,台灣交通亂象頻頻,行車禮儀早就蕩然無存,交通法規也少有人遵守,馬路如虎口不是用來唬人的,是真的!至少在高雄每天是如此。這十年來最明顯的改變就是逆向行駛汽機車數量激增。民眾為圖一時便利,一小段路,懶得過馬路迴轉,所幸就逆向行駛,而在從眾心理與羊群效應之下,民眾逆向行駛便愈來愈嚴重,也愈來愈,甚至一路逆向騎單車的中學生也愈騎愈快,再加上根本不曾見過警察取締逆向行駛,又或許逆向行駛罰得太少,「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另「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定有明文,顯見闖紅燈罰得比較重,操作上也較好執法取締,反觀逆向行駛罰得輕,也不容易取締。

取締逆向行駛的機車與取締「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註2)」一樣不容易,但比比皆是的逆向行駛其造成用路人安全危害的程度並不亞於闖紅燈,卻罰得比較輕,闖紅燈一千八百元起跳,逆向行駛最高罰一千八百元,罰鍰高低恐亦是影響取締主體意願的因素之一,如此罰則是否妥當,筆者認為應有修法的必要性。

逆向行駛的危險性在網路上隨便搜尋一下就有滿坑滿谷的youtube影片可稽,政府一昧以新政策來企圖轉移對既有政策實施未見成效的焦點,參考日本、新加坡等國實施汽機車白天開燈上路,交通部認為可以減少5.9%的碰撞事故(同註1);然而,交通部是否也把汽機車逆向行駛致傷亡的成因計算進去?是否白天汽機車逆向行駛也只要開著大燈上路,就可以減少5.9%的碰撞事故?這恐怕是本末倒置的政策邏輯。

註1:民視新聞:交通部擬推動 白天汽機車開燈上路  2015年5月17日
註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項。




作者簡介

學歷:理學士、法學士、政治所研究生
現職:社會觀察者、推理小說作者、現代詩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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