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酒類1公升,捲菸200 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為限

張貼於 法令新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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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籲請入境旅客注意攜帶菸酒數量。由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5年2月16日起調高,國內市場香菸隨之漲價,致近來旅客攜帶超逾免稅範圍之菸酒入境有明顯增加之現象。關稅總局特別針對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限量提出說明,並提醒民眾注意。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以下簡稱行李驗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限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 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為限。


關稅總局呼籲旅客如攜帶超逾免稅範圍之菸酒,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應報稅檯(紅線)通關,依法完稅進口。惟若超過下列限量者: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即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報驗進口。換言之,旅客攜帶菸酒入境,除酒1公升、菸1條可免申報且免稅外,另酒4公升、菸4條即應申報完稅進口,超逾前開限量部分,即應檢附上開文件,否則不得進口,並應辦理退運國外。若旅客攜帶超出限量菸酒入境,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海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若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者,尚須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又依據「行李驗放辦法」第8條規定,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之入境旅客,如有隨行家屬,其行李物品得由其中一人合併申報。亦即旅客行李物品除係旅客本人及其家屬所有者,方得合併申報計算外,其他旅客之行李物品均應各自攜帶,若受託幫人帶貨,應自負其。有部分旅客不諳此規定,而將友人或同旅行團體成員所購之應稅物品(菸酒)等置於其行李中,於經由免報稅檯(綠線)通關,為海關抽檢查獲時,方辯稱係與他人合併購買,因逾免稅限量而迭生爭議,造成海關困擾。因此,關稅總局再度提醒旅客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出國絕不要貪圖小利,幫人攜帶行李物品入境,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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