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方承志
(1)不管是否包括政治獻金法的公款,只要私人或自家飲宴應酬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1萬元上限,可以說都是公費而不用課贈與稅嗎?
(2)政治獻金或公費給私人花費的贈與財物(例如衣飾或禮品)超過3千元或1萬元,可以超過5000元時而不課贈與稅嗎?
(3)財產申報有價值物品,政治獻金及公費可以贈與而不申報財產嗎?(例如勳章的獎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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