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政治獻金或公費私人飲宴贈與財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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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方承志

政治獻金或公費私人飲宴財物看法

(1)不管是否包括的公款,只要私人或自家飲宴應酬超過廉政倫理規範1萬元上限,可以說都是公費而不用課嗎?

(2)政治獻金或公費給私人花費的贈與財物(例如衣飾或禮品)超過3千元或1萬元,可以超過5000元時而不課贈與稅嗎?

(3)財產申報有價值物品,政治獻金及公費可以贈與而不申報財產嗎?(例如勳章的獎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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