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單位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之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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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令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中企財字第11309001740號

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單位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之附件一、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單位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之附件一、附件二

署長 何晉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單位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之附件一、附件二: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069/ch04/type2/gov31/num14/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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