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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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10號

2023-11-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相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高等學校、部會合建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大學)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4年大學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2號)等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確保嚴格規範、公平、和平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1.落實大學主體責任。
有關大學為本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職雙責、失職追責」。高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健全校內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落實相關工作機制。大學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辦法須經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工作舉措,指導相關部門履行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2.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大學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實施屬地化管理,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負責本行政區內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大對屬地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統籌和指導,本地實際,加強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考試安全保障機制,從嚴從實做好考試招生組織管理工作。

二、優化招募辦法,推動改革平穩落實

3.平穩做好藝術類考試招生。
各地要認真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部署,進一步加強省級統考能力建設,考試科類基本上實現全覆蓋。要對照有關工作規範,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優化考試組織和流程,推動省級統考提質增效。要科學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入學辦法,確保改革穩定落實。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育品質較高的藝術院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個別專業校考。有關大學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科學制定校考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加強與省級統考銜接,合理確定校考形式及內容。2024年起,大學高水準藝術團不再從大學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大學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4.平穩做好高水準運動隊考試招生。
相關大學要緊緊圍繞高水準運動隊工作定位,根據學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優化招生計畫範圍。要嚴格招生程序,完善評價辦法和招生入學機制,合理確定文化成績要求。2024年起,高水準運動隊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全部使用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測驗全部納入全國統考,由體育總局牽頭組織實施,高校不再組織相關校考。

三、嚴格招生政策,加強過程監督管理

5.嚴格考生資格審核。
有關大學要認真落實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明晰相關類型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科學確定本校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會同各地嚴格審核考生的身份、學籍、省級統考、校考、高考報名等信息,並及時公佈審核結果。不得降低報考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提供相關資訊,積極支持大學做好資格審核工作。

6.強化考評人員管理。
各地及相關大學要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教育。加強考試專家評審庫建設,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原則上省外校外人員比例應達一半以上。認真落實考評人員迴避制度和「黑名單」制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全程迴避。進行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相關大學及其內設系所、部門的教職員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訓練;不得與社會訓練機構或其他組織以任何方式進行前述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7.加強招聘規範管理。
各地及相關大學要依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及考務管理規範,細化完善命題、製卷、試卷流轉、回收、保管等全過程安全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深入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引導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嚴把考試入口關,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集中保管手機的辦法,積極配備智慧安檢門,嚴格進入考場(考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手機等作弊工具入場。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審、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嚴格考試評分標準,確保評分品質。嚴格執行向社會公佈的入學辦法和入學標準,穩步提高選拔品質。

四、優化宣傳服務,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8.加強政策宣傳解讀。
各地及相關大學要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及新媒體等媒介,加大正面宣傳引導,加強政策權威解讀,主動做好資訊發布、考生提醒、諮詢服務等工作,及時消除考生疑慮。密切注意相關工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考生關切,嚴防借機惡意詆毀、不實資訊炒作。

9.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各地和相關大學要建立健全多層監督制約機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認真執行大學招生資訊公開制度,依工作要求及時公佈有關訊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未依要求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暢通社會監督檢舉管道,完善考生覆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審查或複測發現問題的,組織專門調查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0. 加大違規查處力道。
各地及相關大學要嚴格遵守大學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及相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要依照相關部門部署,加強本地區藝術體育等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禁機構進行虛假宣傳、炒作考試錄取結果,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考試作弊、幹擾考試秩序等違規

大學藝術專業、高水準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嚴格依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大學組織的單獨招生、強基計畫、大學專案、綜合評估、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等考試招生工作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依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寄至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大學。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6/tslxzs/202311/t20231110_1090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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