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及「勞動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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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勞動人1字第1120078918號

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及「勞動部編制表」;「勞動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及「勞動部編制表」

部長 許銘春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五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第十條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基準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家事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部分工時勞動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工資工時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墊償非屬基金投資之提繳及墊償管理。
六、補償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七、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就業平等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九、職場性防治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事項。

勞動部編制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204/ch08/type1/gov82/num31/images/Eg01.pdf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204/ch08/type1/gov82/num31/images/AA.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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