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務院《在上海市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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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有關在上海市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方案的批復 國

函〔2023〕115號

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呈請審批〈關於在上海市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的方案(送審稿)〉的請示》(商電發〔2023〕19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關於在上海市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由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並認真組織執行。

二、「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速建構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與安全,發揮上海在改革開放中的突破攻堅作用,鼓勵先行先試,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擴大電子商務領域對外開放,打造數位國際合作新高地,在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實際加強組織領導,依照《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與重點任務,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風險防範化解,紮實有效推進「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創建工作。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注重總結經驗,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0月17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11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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