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國務院《推動內蒙古高品質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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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關於推動內蒙古高品質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

國發〔2023〕16號

2023-10-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把內蒙古建設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賦予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和重大責任。為深入貫徹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內蒙古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快落實“五大任務”,推動高品質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速建構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加速結構策略性調整,探索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新路徑,推動內蒙古在建造「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座橋頭堡」上展現新作為,實際提升保障國家生態、能源、糧食、產業和邊疆安全功能,全方位建造“模範自治區”,打造服務保障全國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堅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紮實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加大草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保護修復力度,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構築祖國北疆萬裡綠色長城。

——轉變方式、調整結構。
立足內蒙古資源?賦、策略定位,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延長資源型產業鏈、創新驅動發展、綠色低碳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實際提升發展的品質與效益。

——改革開放、塑造優勢。
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化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及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加強與國內其他區域合作,打造聯通內外、輻射週邊、資源集聚集散、要素融匯融通的全域開放平台。

——底線思維、保障安全。
統籌發展與安全,發揮能源產業、戰略資源、農牧業等優勢,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的競爭力與安全性,在支持保障全國高品質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切實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範及處置工作。

——保障民生、凝聚民心。
穩固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發展中更加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人口高品質發展,紮實推動共同富裕,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讓各族人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三)主要目標
到2027年,綜合經濟實力進入全國中等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糧食和重要農畜產品供應能力持續提升,「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顯著,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作用充分發揮,「模範自治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內蒙古現代化各項事業實現新的發展。
到2035年,綜合經濟實力大幅躍升,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收入邁上新台階,新型能源體系基本建成,「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作用進一步提升,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上繼續走在前列,與全國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二、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築牢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四)科學推動沙漠化綜合治理。
把防沙治沙作為沙漠化防治的主要任務,分類施策、集中力量開展重點地區規模化防沙治沙,協同推進重要生態系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研究將重點沙區旗縣統籌納入重大工程推動實施。加大沙化土地治理、光伏治沙等支持力度,全力打好黃河「幾字彎」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支持在毛烏素沙地、庫佈其沙漠等重點治理區實施一批重點項目,進行「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生態環境成效評估,切實築牢首都生態安全屏障。

(五)強化草原森林濕地保護修復。
增加對大興安嶺森林生態保育、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濕地保護修復、、退化森林草原修復等的支持力道。嚴格落實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促進草原休養生息,防止超載過牧。嚴格執行原生沙漠和原生植被封禁保護制度,在主要風沙口、沙源區和沙塵路徑區推行冬季免耕留茬制度。支持內蒙古自主進行草原保險試點。創建賀蘭山、大青山等國家公園,培育興建草原保育生態學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內蒙古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六)深入進行環境污染防治。
堅決打贏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推動重點地區清潔暖氣改造。加強呼包鄂、烏海及週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及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全面實施入黃支流消劣整治、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加速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及察汗淖爾等水生態綜合治理,加強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加速垃圾污水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受污染、礦區用地等土壤風險管控及修復。推動「無廢城市」建設。推動農牧業層源污染治理。支持內蒙古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加強污染防治。

(七)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積極穩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加速霍林河、包頭鋁業等低碳園區建設,推動鄂爾多斯蒙蘇、包頭達茂零碳園區發展。實施全面節約策略。支持城市廢棄物分類回收設施建設,強化退役動力電池、光電模組、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興建鄂爾多斯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綜合利用基地。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在煤炭礦區、物流園區及鋼鐵、火力發電等領域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深化內蒙古碳監測評估試點,建立完善碳監測評估技術系統。在內蒙古建造碳計量中心,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漠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支持呼倫貝爾、興安盟、赤峰等地區探討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支持內蒙古發展綠色金融。

三、推動產業結構策略性調整優化,建構多元發展、多極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八)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氫能、生物製藥、生物育種、草業等優勢領域,佈局建構國家級創新平台。支持呼包鄂依程序申請創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速推動建設國家乳業技術創新中心,研究支持創建稀土新材料、草種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鼓勵草原家畜生殖調控與繁殖等領域培育建置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內蒙古優勢科研力量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進行新能源發電、綠氫製備、煤炭高效靈活發電、新型電力系統等研究與實務。在國家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和國家人才戰略佈局上給予傾斜。支持引進培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落實有關地區性津貼傾斜政策。

(九)加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大力推動新型工業化,支持內蒙古培育發展先進製造業群聚。推動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領域進行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延伸煤焦化工、氯鹼化工、氟矽化工產業鏈。鼓勵鐵合金、焦化等領域企業優化重組。有秩序發展光伏製造、風機製造等現代裝備製造業,加速發展電子級晶矽、特殊合金等新材料。支持在內蒙古佈局國防科技工業項目,推動民航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蒙醫藥)、原料藥等醫藥產業發展。

(十)促進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
鼓勵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現代農牧業融合發展。加快建造包頭稀土產品檢測檢驗中心。支持內蒙古發展樞紐經濟,推動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置。研究應用公路貨櫃模組化運輸。培育發展銀髮經濟。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將西遼河文明研究納入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支持紅山文化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推動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支持阿爾山創建國家級度假區。支持珠恩嘎達布其等邊境旗縣進行邊境旅遊試驗區改革試驗。研究設立和林格爾金融資料產業園區。支持內蒙古融資擔保機構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強合作。

(十一)加強基礎建設體系建設。
研究強化呼南通道與包(銀)海通道之間的銜接,推動包頭經鄂爾多斯至榆林鐵路、臨河至哈密鐵路臨河至額濟納段擴能改造工程等項目建設,研究建設齊齊哈爾至海拉爾、海拉爾至黑山頭鐵路,推動烏蘭浩特至阿爾山至海拉爾鐵路開行動車改造,建貫內蒙古東中西部的鐵路大通道。在嚴格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內蒙古段全部貫通、盟市高速公路互通、城區人口10萬以上旗縣高速公路連通、重點口岸高速公路接通。完善農村牧區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及安全防護設施。支持重點旗縣運輸和通用機場建設。提升內蒙古電信普遍服務水準。進行低空空域改革,發展低空經濟。加速推動全國一體化算力網路內蒙古樞紐節點建設,支援和林格爾資料中心集群「東數西算」計畫建設。推動提升內蒙古樞紐節點與其他算力樞紐節點間的網路傳輸效能,擴容網路出口頻寬。進行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可行性研究論證。支持內蒙古森林草原防火緊急通訊基礎建設。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討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新路徑

(十二)推動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
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及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做好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開採區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的銜接,基本草原內允許新設經依法依規經批准的國家重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項目。全面推動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建設,探索制定促進礦山企業採用先進技術的激勵政策。改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相關制度,務實加強礦山安全保障設施與能力建設,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推動非煤礦山資源整合,鼓勵綜合開發利用與煤共伴生資源。

(十三)加強礦區治理修復。
督促生產礦山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復育治理及土地復墾義務,探討支持第三方治理模式。協同進行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督促指導礦山企業足額提列、規範管理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復原基金。鼓勵具備條件的礦區進行土地規模化綜合治理、鄰近礦山企業實施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增加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財政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並獲得合理回報。

(十四)創新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體制機制。
健全資源發展補償機制與利益分配共享機制,強化資源型企業生態環境復育治理責任與社會責任,促進綠色開發、效益共享。探索村集體採取出租等方式利用礦區土地共建就業幫扶車間、現代化農業設施及發展新能源,促進礦區居民就業增收。落實跨省區輸電工程長期合作協議,在嚴格執行跨省跨區送受電優先發電計畫的基礎上,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開展外送電力中長期交易,推動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區間現貨交易。鼓勵中央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加速呼和浩特能源資源總部經濟集聚區建設。支持烏海、鄂爾多斯蒙西和棋盤井工業園區、阿拉善烏斯太工業區整合園區資源、理順管理體制。

五、建構新型能源體系,增強國家重要能源與戰略資源基地保供能力

(十五)提升傳統能源供給保障能力。
有序釋放煤電油氣先進產能,並加速推動煤炭儲備工程建設。優先支持內蒙古進行煤炭產能儲備,並建立一定規模的煤炭調峰儲備產能。強化煤電兜底保障,加速推進國家規劃內煤電建設,儲備一批煤電工程。全面推進煤炭機組「三改連動」。持續推動淘汰煤電落後產能,依延壽運轉、淘汰關停及「關而不拆」轉為緊急備用電源分類處置。支持內蒙古油氣探勘開發,加大油氣勘查區塊出讓力度,推進鄂爾多斯非常規天然氣探勘開發,高品質建設鄂爾多斯現代煤化工產業示範區及煤製油氣戰略基地,帶動煤基新材料高端化發展。

(十六)推動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
加速興建庫布其、騰格里、烏蘭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沙漠地區大型風電光電基地、支撐電源及外送通道。研究推廣渾善達克沙地至京津冀輸電通道建設。堅持規模化與分散式開發結合,同步配置高效能儲能尖峰裝置,積極發展光熱發電。支持內蒙古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重大示範工程,鼓勵新能源微電網應用。研究優化蒙西電網與華北電網聯網方式。依國家有關規定,優化500千伏特電網工程納規程序。加強電源電網在規劃、核准、建置、運作等環節統籌協調。

(十七)加快建構現代能源經濟體系。
研究設立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完善適應新能源參與的電力市場規則,探索開展蒙西電網電力容量市場交易試點,建立配套煤電專案容量補償機制。進行內蒙古電力市場綠電交易。加速新能源產業關鍵材料、設備及零件等全產業鏈發展,壯大風光氫儲產業集群,建構國家級新能源設備製造基地。進行大規模風光製氫、新型儲能技術攻關,推動綠氫製綠氨、綠醇及氫冶金產業化應用。在完善產業標準等前提下,推動烏蘭察布至燕山石化輸氫管建設。支持低碳零碳負碳工程建設。鼓勵新能源就地消納,支持先進綠色高載能產業轉移到內蒙古低碳零碳園區佈局。

(十八)加強稀土等戰略資源開發利用。
支持內蒙古戰略性礦產資源系統性勘查評估、保護性開發、高質化利用、規範化管理,提升稀土、鐵、鎳、銅、鎢、錫、鉬、金、螢石、晶質石墨、鋰、鈾、氦氣等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加速發展高純度稀土金屬、高性能稀土永磁、高性能拋光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擴大稀土催化材料在鋼鐵、水泥、玻璃、汽車、火力發電等產業應用。支持包頭稀土產品交易所依法合規建設面向全國的稀土產品交易中心,將包頭建設成為全國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領先的稀土應用基地。

六、加速推動農牧業現代化,提升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綜合生產能力

(十九)加強農牧業基礎建設。
加速興建高標準農田,逐步將永久基本農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地。逐步擴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範圍,加強黑土地侵蝕通道治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進行鹽鹼地綜合利用,加強現有鹽鹼耕地改造提升,推進河套等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提升天然草原生產能力及草種供給能力,加速發展設施農業及捨飼圈養,擴大糧改飼試點,建造羊草、苜蓿、燕麥等優質飼草基地。推動農牧業機械化、智慧化,加速建設國家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園區及農業產業強鎮。

(二十)大力發展生態農牧業。
進行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增加對產糧(油)大縣獎勵支持力道。實施優勢特色品種培育及動植物保護工程,支持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試點,建設大豆、玉米、馬鈴薯制種大縣,打造國家重要「糧倉」。支持甜菜生產,穩定甜菜糖產量。支持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計畫建設,實施草畜平衡示範縣試點。支持開展乳牛育種聯合攻關,整縣推動乳業生產能力提升,興建面向全國的乳業交易中心。穩步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促進肉牛擴群提質及育肥場建設。推動農畜產品精深及綠色有機品牌打造。支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推動農牧業龍頭企業上市。高品質建設巴彥淖爾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及興安盟現代畜牧業試驗區。

(二十一)強化水資源保障能力。
推動內蒙古水網骨幹工程建設,穩定實施引綽濟遼二期工程。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量、城鎮節水降損。推動煤礦綠色保水開採和礦井水綜合利用,鼓勵將礦井水因地制宜用於生態補水和農業灌溉。有序推進西遼河、鄂爾多斯台地地下水超採治理。加速黃河粗泥沙集中來源區攔沙工程建設進度。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速改善供水計量體系,建立精準補貼節水獎勵機制。推動盟市區水權交易,依法依規進行改革。

(二十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
健全土地、草牧場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在推動新增耕地確權登記頒布的基礎上,探索進行高效利用試點。依國家部署,規範進行土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有序開展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穩妥盤活利用農村牧區存量建設用地。深入推進「空心村」治理。因地制宜進行優勢特色農畜產品保險,對符合資格的農牧業保險給予適當補助。

七、積極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北向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提質升級

(二十三)強化開放大通道建設。
加速興建以滿洲里口岸為節點,內連大連港、秦皇島港和東北地區,外接俄蒙至歐洲的向北開放東通道,以二連浩特口岸為節點,以中蒙俄中線鐵路為支撐,內連天津港和京津冀,外接俄蒙至歐洲的向北開放中通道,完善貨物通關、物流貿易和生產加工功能。提升滿洲里、二連浩特中歐班列口岸服務能力,推動內蒙古開行中歐班列擴容提質,研究將發往蒙古國班列納入圖定線路。提升烏蘭察布中歐班列集散能力。加速推進中蒙俄中線鐵路升級改造可行性研究,協同推動烏蘭察佈至烏蘭巴托至烏蘭烏德跨境鐵路通道升級改造。推動甘其毛都、策克等口岸跨國鐵路前期研究及建設工作。統籌推動「智慧口岸」、「數位國門」試點建設,提升口岸通關保障能力。

(二十四)加速發展開放型經濟。
支持依程序申請設立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加速滿洲里、二連浩特互市貿易區加工、投資、貿易整合發展。研究優化邊境口岸行政區劃設置,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推動滿洲里與扎趙諾爾、烏蘭察布與二連浩特等地區創新管理模式,促進口岸與腹地連結發展。進一步夯實產業基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品質發展。推動與蒙古國、俄羅斯在農林牧漁、能源礦產、基礎建設等領域合作。加強與蒙古國等周邊沙源國家在沙塵源監測與綜合治理、生態環境與生態修復等領域的技術與計畫交流合作。支持內蒙古同新加坡等國拓展經貿合作。

(二十五)加強區域協作互動。
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深化京蒙協作,探索推動內蒙古與北京進行對口合作。支持與天津、河北、遼寧等省市進行港口資源共享和內陸港合作。加強與張家口、承德、大同、忻州、榆林、石嘴山等毗鄰地區生態環境聯防聯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合作共享。加速興建蒙東(赤峰—通遼)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等區域互惠合作,透過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異地孵化等方式承接產業轉移。研究在滿洲里、二連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沿邊地區整合建設若干沿邊產業園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園區基礎建設等給予相應支持,打造沿邊開放新高地。

八、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築牢北疆安全穩定屏障

(二十六)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進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示範創建,推進研究基地和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構築中華民族精神家園,堅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確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並使用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鞏固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持續進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項計畫」。完善防範化解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體制機制。統籌城鄉建設佈局規劃與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創造更完善的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範自治區」的崇高榮譽。

(二十七)加強基本民生保障。
落實落細就業優先政策,重點掌握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移工、失業人員等族群就業。支持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支持符合資格的地方建設公共實務基地,推動創業創新園區建設。在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及農牧業農牧區基礎建設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鞏固拓展脫貧成果,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一批補短板促振興重點項目,強化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加強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人士等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合理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和類別,優化所得分配格局,探索紮實推動共同富裕有效途徑。

(二十八)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支持京津冀蒙大學組成聯盟,推動教育部直屬大學配對幫內蒙古地方大學。合理確定內蒙古地方大學本科及研究生培養規模,支持加強食品科學、生態學、草學、冶金稀土、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學科專業建設,支持內蒙古大學加強「雙一流」建設。支持內蒙古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建設。依照規劃開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加強公立醫院改革與高品質發展示範計畫管理,加速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進行完整社區試點,實施嘎查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和擴能升級項目,提高社區工作者薪資待遇。支持內蒙古研究解決部分地區原被徵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單建制度問題,探討擴大企業年金覆蓋率措施。支持烈士紀念設施、光榮院、優撫醫院、軍供站等建設,提升優撫保障水準。

(二十九)加強守邊固邊興邊。
實施邊境節點村鎮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工程,支持邊境地區水電路訊一化建設,實現抵邊自然村、邊防哨所、邊境派出所及抵邊警務室飲用水、電力、通訊、廣電普遍覆蓋。深入興邊富民行動中心城鎮建設試點。進行「民營企業進邊疆」行動,實施興邊富民特色產業發展工程,促進邊民就地就近就業和增收致富。扶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推動邊境「四個共同」長廊建設。支持大興安嶺林區防火路及抵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加速沿邊國道331線待貫通及低等級路段建設改造,有秩序推進沿邊國道並行建設。研究強化抵邊鄉鎮工作力量,加強黨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推動「平安北疆、智慧邊防」建設。

(三十)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
實施城市安全韌性提升、交通安全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視訊監控建置連網應用、智慧安防單元建置等工程。支援呼和浩特建設國家緊急物資儲備庫,佈局建設呼倫貝爾、赤峰、烏海等區域庫和部分旗縣(市、區)骨幹庫。興建呼倫貝爾森林防滅火實訓、北部航空緊急救援等基地,支持森林草原火險區綜合治理。穩健推動中小型銀行風險處置、資本補充和深化改革。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負其責的要求,有力有序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一)堅持並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者始終貫穿推動內蒙古高品質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大力弘揚“蒙古馬精神”和“三北精神”,全面調動各級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守正創新、擔當作為,凝聚各方合力,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三十二)強化政策支持。
發揮重大專案牽引帶動作用,將符合資格的專案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支援範圍。根據策略定位需要,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現代化裝備製造、現代煤化工、乳業、農畜產品等領域,在重點產業發展、重大專案落地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內蒙古與中央及國家機關、東部沿海地區之間依相關規定及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幹部掛職交流。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將內蒙古列為西部重點支援地區,推動高端人才支援內蒙古。

(三十三)健全工作落實機制。
內蒙古自治區要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清單,明確時間表、施工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根據本意見書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指導協調,推出配套政策,對內蒙古落實「五大任務」給予大力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追蹤評估,完善工作機制,協決突出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0月5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0/content_6909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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