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於銷售標籤被塗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問題的複函
市監稽复函〔2023〕892號
2023-9-05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銷售標籤被塗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問題的複函吉林省
市場監管廳:
你廳《關於銷售產品編碼信息被塗抹刮擦預包裝食品案件定性的請示》(吉市監執法函字〔2023〕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2.2規定,食品標籤的定義為: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二、預包裝食品標籤被部分或者全部塗抹刮擦,導致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影響消費者購買時的辨認和識讀。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籤被部分或者全部塗抹刮擦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9月5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3/art_53c79a47b3794528beae23b483f6ca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