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空禦自然法則於小道「知因果塑因果」上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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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

按有關空禦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内涵,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

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提及:「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有關空禦自然法則於中道「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上,在「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20~如何掌控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665 一文也提及:「……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19~定數、未定數及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百里度)(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410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中提及:「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在「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中,所謂「知因果了因果」,乃善用「因果自然法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在「不好的結果(例如發生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中,斷其一因或了其一緣,使不好的結果,不要發生;但此雖得「了因果」,但因「諸因諸因」均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一直隨時在變動,故斷此A因所可能導致的台海戰爭,也可能因之後新生的B緣,而使得台海戰爭因而合和而成,爰以此處理,僅係在「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而且須隨時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擬具及施為「有效」之「斷一因了一緣」作為,始得「再次推遲或一直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即避免某些定數,一直往未定數走)。
但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雖因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得掌控「少數之因、緣」及「合和之道之部分」,但「太部分的因、緣」及「合和之道的大部分」則為「百里度自然法則」所隱瞞及遮蔽,加上,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一直隨時在變動,故在「台海長遠和平安全」之知因果塑因果上,除「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的因、緣及合和之道」「善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及「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之台灣此點之強化與緊密的弦,對中共(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外,「綜合善用及適當」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肆、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20~如何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在人類的5000多年歷史中,乃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歷經眾人不斷的付出及努力,而掌控了約5%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而所謂「唯物研究」,乃指透過「因果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複爻自然法則」及其他自然法則,進行研究、探索、推論及反覆實踐,進而掌控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
至於「唯心對話」,乃善用「累世因果心法或其他方式」及「空禦自然法則」等,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人體及靈等,進行對話;從中,發現萬事萬物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並進而「日常印證」及「反覆實踐、回饋與修正」,得到較完善者並掌控之。
台海戰爭「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的掌控,也須透過「唯心對話」及「唯物研究」等二模式併行為之,缺一不可。」。

至於空禦自然法則,在小道「知因果塑因果」之應用上,實務比比皆是,只是一般人均已在應用,但不知其應用的是「空禦自然法則及其主要内涵」而已;「弦道自然法則、守一自然法則等其他自然法則」,也是如此。

但為何是大家都已在用,卻不知已在用呢?蓋「這些自然法則(約估108項自然法則,分别位在創造、毀滅、守護、秩序、及球太極自然法則等六大體系),本同時存在於宇宙、地球自然環境及人體等中,僅是筆者降低慾望、放下執著、定而「與宇宙、地球自然環境等」進行對話後所悟(即累世因果心法四步驟之前三步驟:降低慾望、放下執著及定而後悟),即筆者只是發現而已。
而這些自然法則,早已隨著人類5000多年的歷史發展中,已溶入我們的社會規範、生活等內,只是我們總看到其所呈現出來的表徵、現象等,而從未究其存在而已」。




作者簡介

楊春吉
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演講二百場以上,著作8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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