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春吉
本篇新聞報導內容:https://newtalk.tw/news/view/amp/2022-10-02/825631
壹、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No.17~呂秀蓮「備戰、避戰、謀和」及朱立倫「親美、友日、和陸」(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5057)
按有關疑美論等事項,在從「對大陸(中共)的三點提問」「賴清德的起手式」「疑美論、疑賴論」到「自然法與台海危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0824 一文提及:「按在就「台灣問題」白皮書的三點疑問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096392 一文提及:「有關中共(大陸)發表「台灣問題及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 https://tw.news.yahoo.com/%E8%BB%8D%E6%BC%94%E9%82%84%E6%B2%92%E5%81%9C-%E9%99%B8%E5%8F%88%E7%99%BC-%E5%8F%B0%E7%81%A3%E5%95%8F%E9%A1%8C%E8%88%87%E6%96%B0%E6%99%82%E4%BB%A3%E4%B8%AD%E5%9C%8B%E7%B5%B1-%E4%BA%8B%E6%A5%AD-%E7%99%BD%E7%9A%AE%E6%9B%B8-024619413.html,我國陸委會已表示,堅拒「一國兩制」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21178,另學者也指出「陸加快統一步調」https://tw.news.yahoo.com/%E6%99%82%E9%9A%9422%E5%B9%B4%E5%86%8D%E7%99%BC%E5%8F%B0%E7%81%A3%E5%95%8F%E9%A1%8C%E7%99%BD%E7%9A%AE%E6%9B%B8-%E5%AD%B8%E8%80%85%E9%BB%9E2%E5%8D%B1%E6%A9%9F-%E9%99%B8%E5%8A%A0%E5%BF%AB%E7%B5%B1-%E6%AD%A5%E8%AA%BF-101132931.html,聯合報也報載「陸對台白皮書更緊縮,删除不派解放軍駐台承諾」https://udn.com/news/story/7331/6528742。
以上,均有其理或發現,皆須予以注意;至於筆者(個人)就該白皮書,則有下列疑問:
一、一國兩制中的「國」是那一國?
「一國」是否是,兩岸另邦聯或聯邦組成一「華夏民主共和國」?
兩制中,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人權是否係規劃中的兩制?
如是,又如何維持該制度的永久性,而不會使台灣變成第二個香港?
二、仍是不放棄「武力犯台」此非和平方式,但所謂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又是在那些要件下?
是反分裂法中所定?
如是,是否須在反分裂法內訂定的,更具體明確?
三、以台制華,或是美等各國之想法;以洋謀獨,或許是某些人的思考。
但筆者只想「活在民主、自由及有真正人權(含私有財產權、言論自由、表意自由、不表意自由、通訊自由、政治參與權、司法審判公正獨立……等等)」的地方;這個地方,中共(大陸)是否容許存在?」。
而今(2023年2月16日),筆者想對中共(大陸)提問的,仍是這三點。
至於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請參閱立陶宛駐台代表:台立是盟文,昐建立長遠信任關係;土耳其地震與緊密的弦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0524、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7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0049 等文。即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之道,乃須「綜合善用」及「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
而在「緊密的弦」部分,乃適當結合「因果自然法則」「利導自然法則」「洦汘自然法則」及「守一自然法則」;其中,在洦汘自然法則部分,乃以「適當的量與質」予以滋養「其間的弦或關係」,而「過分或不適當」的「疑美論」,非「量與質」之適當,自不宜。
但疑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08804,與「對賴清德一直以來台獨立場」之疑慮(即所謂的疑賴論),仍係有間(近來,有論者或部分人,將兩者結合在一起,恐不宜);而「實際之台獨」,依目前實際狀況,恐引起中共之武力犯台,或加劇台海危機,在大多數人民希望「維持台海和平及安全」之情形下,賴清德要在2024年總統選舉中勝選,除「本新聞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13090 中,所謂的起手式」外,恐仍須再多下功夫,去除人民對其此部分之疑慮。」。
爰如非「過度或不當」之疑美論,台灣人民僅是在「法令範圍」內,就「台灣危機有關事項」,為適當表示看法、意見及建議,均應予以尊重。
至於呂秀蓮所提「備戰、避戰及謀和」https://video.ltn.com.tw/article/r4du_hAdUFM/PLI7xntdRxhw0-A2jbjU7ivAaOVNaUSF0j,及朱立倫所言「親美、友日、和陸」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39549 與「國防、對話(即2D,註一)」,已漸傾向前揭等文所提「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中,台灣此點之強化及維繫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等二面向」,值得欣見。但要妥善解決台灣危機,仍須「綜合善用」及「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註二),併予敍明。
貳、4學者反戰聲明,不能疑美很危險 (請參閱同名文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5232)
根據2023年03月21日之報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0449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陽明交通大學退休教授傅大為、政大退休兼任教授郭力昕、政大教授馮建三、中研院研究員盧倩儀等學者成立台灣反戰聲明工作小組,昨公開說明「和平、反軍火、要自主、重氣候」四大訴求。盧倩儀表示,台灣社會認為威脅只來自中國大陸,但政府不讓人民疑美反而對台灣很危險;她認為,美國雖不會併吞台灣,卻會犧牲台灣,呼籲台灣政府與民眾更理性地看待戰爭風險。
目前學界有卅七人連署支持。傅大為說,反戰聲明強調美國應停止挑釁俄國與烏克蘭的戰爭,反對美國政府菁英不斷發動戰爭的行為。他認為,台灣要停止膝蓋式地反應中國威脅,走向與各大國等距離外交的新立場。
馮建三指出,俄羅斯的行為是種愚蠢的犯罪,但美國明確知道北約東擴是俄羅斯領導層所有人的紅線仍然執意挑釁、英美兩國都先後阻止俄烏已達成的停火協議而激化兩國矛盾。
郭力昕指出,近來許多網路言論顯示對不同意見者的扣帽言詞與圍剿行動,他希望透過對話與論辯進行理性討論與思辨。
就此,本文認為如下:
一、因過度或不當的疑義論,乃非適當的量與質,除無助於「維繫美國與台灣間緊的弦或關係」外,反而有害,自是不宜;但台灣人民在「法令範圍內」,基於言論自由、表意自由等,就「台海危機有關事項」所表示之看法、意見或建議,均應予以尊重,各級政府機關不得違法(在適法上)或過度(在立法上)限制人民之表意及言論。
二、基於和平權、發展權及其等內涵,任何之爭議,應以非武力之方式解決,爰筆者一直是「反戰」;但中共(大陸)如以武力犯台,台灣及人民似乎只有「扺抗其侵害」一途。
爰台海危機之妥善解決,主要仍在「止戰」。
三、又所謂「反軍火」中的「軍火」是何意?是反對備戰嗎?台灣如不以積極的態度,準備戰時之軍備、人力與物質等(含廣義的全民皆兵),又如何遏止中共(大陸)的威脅及防止中共(大陸)之冒然武力犯台?縱使「和陸」或「謀和」,與大陸(中共)對話或談判,又何來談判或對話籌碼?
四、至於台灣「自主」,本乃當然;與各大國等距離外交,恐須以「弦道自然法則中,台灣此點與其他具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國家、準國家、主權或地區(即其他各點),維繫其間長遠緊密的弦或關係」替之,而非僅以各大國為限,也非等距離,而是弦道。
五、要妥善解決台海危機,乃須「綜合善用」及「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而非僅止於「台灣此點之強化」及「台灣此點與其他各點間緊密的弦或關係之維繫」而已。
參、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9~定數、未定數及似太極自然法則 (空禦+百里度)
在「寫在32項自然法則之後~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之初悟」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6255 一文中提及:「
按萬事萬物,均因「因緣合和自然法則」之運作,而使諸因諸緣合和而成;但「未因緣和合」者,雖「未能見其果」,但不能謂「其等均未啟因」,其等「僅因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雖已具諸因及諸緣,但因未符合和之道」,而未「合和而見其果」而已。
而這些「諸因或諸緣欠缺其一」或「未符合和之道」而「啟因非果」者,乃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原則+百里度自然法則)運作之結果。
而所謂空禦自然法則,乃掌控「諸因、諸緣及各種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至於百里度自然法則,則隱瞞、遮蔽「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之自然法則;兩者間,空禦自然法則似為陽,百里度自然法則似為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相對而生,很像太極,但非太極,故謂似太極自然法則(空禦自然法則+百里度自然法則)。」。
又在「知因果了因果」及「知因果塑因果」中,所謂「知因果了因果」,乃善用「因果自然法則」「因緣合和自然法則」及「因緣在動自然法則」,在「不好的結果(例如發生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中,斷其一因或了其一緣,使不好的結果,不要發生;但此雖得「了因果」,但因「諸因諸因」均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下,一直隨時在變動,故斷此A因所可能導致的台海戰爭,也可能因之後新生的B緣,而使得台海戰爭因而合和而成,爰以此處理台海危機,僅係在「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而且須隨著查察諸因諸緣之變動情形及變動後真正之事物本質,擬具及施為「有效」之「斷一因了一緣」作為,始得「再次推遲或一直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即避免某些定數一直往未定數走)
但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及合和之道,雖因善用「空禦自然法則」,得掌控「少數之因、緣」及「合和之道之小部分」,但「太部分的因、緣」及「合和之道的大部分」則為「百里度自法則」所隱瞞及遮蔽,加上,台海戰爭之諸因諸緣,因「因緣在動自然法則」之牽引,而一直隨時在變動,故在「台海長遠和平安全」之知因果塑因果上,除「善用空禦自然法則,掌控更多的因、緣及合和之道」「善用前揭知因果了因果,推遲台海戰爭之發生」及「善用弦道自然法則之台灣此點之強化與緊密的弦,對中共(大陸)產生一定的弦力」外,「綜合善用及適當結合」各自然法則,始得妥善解決台海危機。
[註解]
註一:相關說明,請參閱從「朱立倫的2D」「江啟臣的2D」到「和平保台」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17329 等文。
註二:請參閱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6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120824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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