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教育部《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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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關於印發《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動特殊教育評價改革,促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現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2年11月1日

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評價制度,努力構建以義務教育階段為主、涵蓋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體系,推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特殊兒童成長規律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律,加快建立以適宜融合為目標的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領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促進特殊兒童全面健康適宜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樹立科學教育評價導向,以適宜融合為目標辦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2.堅持育人為本。
尊重特殊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成長規律,推動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醫療康復及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強化學生全過程縱向評價,合理調整課程內容,不斷優化教學方式,促進特殊兒童更好融入學校、掌握一技之長與適應社會生活。

3.堅持統籌兼顧。
整合涉及特殊教育的各類考核評價項目,處理好與普通教育不同學段質量評價制度的銜接、互補;同時,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程度、不同階段特殊兒童的需要,分類設計評價方式,拓展學段服務、推進融合教育,推動特殊教育綜合改革。

4.堅持以評促建。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強化增值評價,有效發揮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加快健全特殊教育體系,保障特殊兒童接受高質量的特殊教育。

二、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政府履行職責、課程教學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組織管理、學生適宜發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9個考查要點。

(一)政府履行職責。
包括堅持正確方向、統籌規劃佈局、改善辦學條件、強化經費保障、健全工作機制等5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地方政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強化對特殊教育工作的領導,切實提升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

(二)課程教學實施。
包括規範課程設置、優化教學方式、開展多元評價、康復輔助支持等4項關鍵指標,旨在推動學校遵循特殊教育規律和特殊兒童學習特點,落實課程方案,規範使用教材,優化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改革評價方式,提供輔助支持與康復訓練,全面提高特殊學生受教育質量。

(三)教師隊伍建設。
包括提升師德水平、配齊師資力量、助力專業發展、提高待遇保障等4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加大力度配備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健全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切實提高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素質,完善激勵機制,提升教師職業幸福感,激發教育教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學校組織管理。
包括完善學校管理、創設無障礙環境等2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切實保障特殊兒童利,規範學校管理制度,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機制,加強家校社協同育人,深入推進融合教育,構建無障礙物理環境、人文環境與信息環境,整體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五)學生適宜發展。
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知識技能水平、社會適應能力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特殊學生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掌握適應未來發展所需基本的知識技能,努力將特殊學生培養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國家有用之才。

三、評價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工作,將其納入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本地實際制定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具體標準,分層分類細化評價指標內容與評價方式,編制學校自評手冊,確保評價工作操作性強、程序規範、科學有效。在財政投入、評價隊伍建設、信息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為開展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二)規範評價實施。
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工作,在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等相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執行《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對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的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要堅持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實行縣(市、區)和學校自評、市級審核、省級全面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原則上每3—5年一輪,與中小學質量評價統籌同步實施,實現全覆蓋。

(三)強化結果運用。
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並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引導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特教特辦,切實履職盡責,為提升特殊教育質量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引導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方式,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全面提升育人質量。

(四)注重宣傳推廣。
各地要廣泛宣傳辦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義,深入解讀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的內容要求,引導廣大師生、家長和社會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特殊兒童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對有效利用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優秀案例、特色活動等,要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好示範輻射作用,切實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

附件:
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標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31/202211/t20221107_97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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