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0號
一、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稀釋天然果蔬汁,得添加糖、鹽、食用有機酸、維生素C、粘稠劑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但其咖啡因成分超過衛生主管機關就食品添加物所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咖啡因使用限量,或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者,不適用之。
二、廢止本部75年5月23日台財稅第7533088號函。
部長 蘇建榮
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1號
配合本部11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0號令之發布,貨物稅條例相關函釋修正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部長 蘇建榮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