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令】財政部《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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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於印發《記帳式國債招標規則》的通知
財庫〔2022〕004號
記帳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規範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管理,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制定了《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現予以公佈,請照此執行。
財政部
2022年1月6日
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
第一條
為規範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管理,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記帳式國債,是指財政部通過記帳式國債承銷團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可流通國債。本規則所稱關鍵期限國債由財政部在向社會公佈的發行計畫中確定。
第三條
記帳式國債發行招標通過財政部政府債券發行系統(以下稱發行系統)進行。發行系統包括中心端和用戶端。記帳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稱國債承銷團成員)通過用戶端遠端投標。
第四條
記帳式國債通過競爭性招標確定票面利率或發行價格。
(一)國債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發行系統用戶端提示按時報送國債投標需求。
(二)如無特殊規定,競爭性招標時間為招標日上午10:35至11:35。
(三)競爭性招標標的為利率或價格,國債承銷團成員在每個利率或價格上的投標為一個標位,除另有規定外,利率招標時,標位元變動幅度為0.01%;價格招標時,標位元變動幅度在國債發行通知中規定。財政部按照低利率或高價格優先的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或將全部有效投標募完為止,募入即為中標。
最高中標利率或最低中標價格上的投標額大於剩餘招標額,以國債承銷團成員在該利率或價格上的投標額為權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億元,尾數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四)競爭性招標方式包括單一價格招標、修正的多重價格招標等。
單一價格招標方式下,標的為利率時,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次)國債票面利率,各中標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稱中標機構)均按面值承銷;標的為價格時,全場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次)國債發行價格,各中標機構均按發行價格承銷。
修正的多重價格招標方式下,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四捨五入後為當期(次)國債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中標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的中標標位,按各中標標位的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標的為價格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四捨五入後為當期(次)國債發行價格,高於或等於發行價格的中標標位,按發行價格承銷;低於發行價格的中標標位,按各中標標位的價格承銷。
競爭性招標確定的票面利率(百分數)保留2位小數,一年以下(含一年)期限國債發行價格(以元為單位)保留3位元小數,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期限國債發行價格保留2位小數。
(五)投標限定。
投標標位差。每一國債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不得大於當期(次)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投標標位差。
投標剔除。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或價格一定數量以上(不含本數)的標位為無效投標,全部落標,不參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或價格的計算。
中標剔除。標的為利率時,高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一定數量以上(不含本數)的標位,全部落標;標的為價格時,低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一定數量以上(不含本數)的標位,全部落標。
單一標位限制。單一標位最低投標限額為0.1億元。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在500億元以上(不含本數)時,單一標位最高投標限額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的10%;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在500億元以下(含本數)時,單一標位最高投標限額為50億元。
投標量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最高投標限額。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最高投標限額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的35%。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最高投標限額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的25%。上述比例均計算至0.1億元,0.1億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五條
如無特殊規定,10年期以下期限(含)記帳式國債可以進行追加發行。競爭性招標結束後20分鐘內,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有權通過投標追加承銷當期(次)國債。
(一)追加投標為數量投標,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按照競爭性招標確定的票面利率或發行價格承銷。
(二)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追加承銷額上限為該成員當期(次)國債競爭性中標額的50%,且不能超出該成員當期(次)國債最低承銷額,計算至0.1億元,0.1億元以下四捨五入。追加承銷額應為0.1億元的整數倍。
第六條
國債承銷團成員應當承擔最低投標、承銷責任。
(一)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最低投標額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的4%;乙類為1.5%。
(二)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最低承銷額(含追加承銷部分)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招標額的1%;乙類為0.2%。
上述比例均計算至0.01億元,0.01億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七條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國債公司)為記帳式國債債權總託管機構,同時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含商業銀行櫃檯)的記帳式國債債權分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為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記帳式國債債權分託管機構。債權託管機構在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為認購人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
(一)債權託管機構選擇。
不可追加投標的國債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20分鐘內、可以追加投標的國債在追加投標結束後20分鐘內,各中標機構應通過發行系統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在國債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選擇託管。逾時未填制的,系統預設全部在國債公司託管。
(二)券種註冊和承銷額度註冊。
國債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據招標結果辦理券種註冊,根據各中標機構選擇的債券託管資料為各中標機構辦理承銷額度註冊。
(三)債權確立。
國債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繳納發行款。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託管機構為認購人辦理債權登記、託管手續。具體按以下方式處理:
債權登記日,國債公司辦理總債權登記、為認購人辦理債權託管,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為認購人辦理分託管部分的債權登記和託管。債權登記日為發行款繳款截止日下一個工作日。
財政部如未足額收到中標機構應繳發行款,將不遲於債權登記日下午3點通知國債公司。國債公司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時對財政部未收到發行款的相應債權暫不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對涉及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託管的部分,國債公司應不遲於當日下午4點書面通知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後者對財政部未收到發行款的相應債權暫不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對於未辦理債權確認的部分,財政部根據發行款收到情況另行通知國債公司處理。國債公司如在債權登記日下午3點前未收到財政部關於不辦理全部或部分債權登記的通知,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未在債權登記日下午4點前收到國債公司關於不辦理全部或部分分託管債權的通知,應辦理全部債權登記和託管手續。
第八條
如果發行系統用戶端出現技術問題,國債承銷團成員可以將內容齊全的”記帳式國債發行應急投標書”(以下稱應急投標書)或”記帳式國債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以下稱應急債權託管書)(格式見附1、2)傳真至國債公司,委託國債公司代為投標或債權託管。
(一)國債承銷團成員應當在投標前事先做好應急投標各項準備。
(二)國債承銷團成員如需進行應急投標或應急債權託管,應及時通過招標室電話向財政部國債招標人員報告。
(三)競爭性應急投標、追加應急投標、債權託管應急申請的截止時間分別為當期(次)國債競爭性投標、追加投標和債權託管截止時間。應急投標、應急債權託管時間分別以招標室收到應急投標書、應急債權託管書的時間為准。
(四)應急投標書或應急債權託管書錄入發行系統後,申請應急的國債承銷團成員將無法通過發行系統投標或債權託管。應急投標書或應急債權託管書錄入發行系統前,該國債承銷團成員仍可通過發行系統投標或債權託管。
(五)如國債承銷團成員既通過發行系統投標(債權託管),又進行應急投標(應急債權託管),或進行多次應急投標(應急債權託管),以最後一次有效投標(債權託管申請)為准;如國債承銷團成員應急投標(應急債權託管)內容與通過發行系統投標(債權託管)的內容一致,不作應急處理。
(六)國債公司確認競爭性招標時間內其負責維護的發行系統或通訊骨幹運行出現問題時,財政部將通過中債發行業務短信平臺(010-88170678),通知經報備的國債承銷團成員常規連絡人、投標操作人,延長競爭性招標應急投標時間至投標截止時間後半小時。通知內容為”[國債招標室通知]XXXX年X月X日記帳式國債競爭性招標應急投標時間延長半小時”。
第九條
國債公司或財政部授權的其他單位作為發行系統技術支援機構,應當為記帳式國債招標發行提供相關支援服務。
(一)做好發行系統日常維護,確保發行系統中心端、用戶端能夠實現記帳式國債發行招標、投標所需各項功能。
(二)定期向財政部報行系統運行情況,在財政部指導下進行發行系統升級完善。
(三)做好記帳式國債發行招標現場及發行招標備用場所的發行系統測試、準備工作,確保發行招標現場及發行招標備用場所招標室專用電話、應急投標傳真機等設備運行正常、通訊線路暢通,並在財政部指導下啟用發行招標備用場所。
(四)如發行招標備用場所招標室專用電話、應急投標傳真機等相關資訊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並在財政部指導下及時通知國債承銷團成員。
第十條
招標結束後至繳款日(含繳款當日),中標機構可以通過分銷轉讓中標的全部或部分國債債權額度。
(一)關鍵期限國債分銷方式為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商業銀行櫃檯銷售。非關鍵期限國債分銷方式為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
(二)分銷對象為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帳戶,在國債公司、商業銀行開立債券帳戶的各類投資者。
(三)國債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四)非國債承銷團成員通過分銷獲得的國債債權額度,在分銷期內不得轉讓。
(五)國債承銷團成員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第十一條
發行手續費在每季度發行結束後及時撥付。1年期至3年期(含)記帳式國債發行手續費為發行額的0.04%;5年期(含)至50年期記帳式國債發行手續費為發行額的0.08%;1年期以下(包括1年期續發)記帳式國債無發行手續費。
第十二條
記帳式國債可以上市交易。
(一)上市日為債權登記日下一個工作日。關鍵期限國債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商業銀行櫃檯)、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非關鍵期限國債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不含商業銀行櫃檯)、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
(二)上市後,各期國債可按規定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
(三)通過商業銀行櫃檯購買的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商業銀行制定。債權託管銀行應當及時向國債公司報送債權質押資訊。
第十三條
財政部委託國債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商業銀行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
1.記帳式國債發行應急投標書
2.記帳式國債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
http://gks.mof.gov.cn/ztztz/guozaiguanli/gzfxgzdt/202201/t20220110_3781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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